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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裡說21個字,拘留十日!

4月25日, 寧鄉市公安局迅速查處一起在微信群侮辱謾駡員警的尋釁滋事案件, 抓獲違法行為人隆某。

4月25日 , 交警大隊橫市中隊對轄區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動, 圍觀群眾將執法現場拍攝下來並轉發至一個447人的微信群內。

隆某在自己家中看到視頻後,

“腦洞”開始大開,

“高智商”開始上線!

“土匪出山了, 快跑呀”

“他們五一沒錢過節了, 抓收入了!

“神評論”一出,

群內隨即“爆燃”, 造成惡劣影響。

有良知和正義感的圍觀群眾不幹了,

立即向派出所報警。

黃材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調查。 經詢問, 隆某如實承認了自己在群內發消息辱駡員警、詆毀員警執法活動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

寧鄉市公安局對隆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法律有尊嚴, 執法有權威,

這是你我歲月靜好最基本的要求!

給網路噴子、鍵盤俠們提一個醒:

網路不是法律盲區, 發言請慎重!

網路空間, 絕非“法外之地”,

法律底線不可逾越!

網路開放和自由也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 任何人不能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無論是網路名人, 還是普通線民, 都沒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利。

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文明執法,

同時也將嚴格執法、依法

運用法律維護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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