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先扶志, 扶志要振“心”。 有什麼樣的心態, 才能有什麼樣的作為。
前不久, “廣東湛江富豪耗資2億蓋258套別墅, 送村民送不出去”一事, 引發關注。 據瞭解, 目前分配方案仍在調整中, 當地村鎮也在積極協調。 為何好事引發了矛盾?個中原因較為複雜, 但其中折射出的一些問題值得琢磨。
這直接體現在了怎麼分配的問題上。 比如, 起初別墅數量是按照常住人口規劃的, 即將竣工時突然發現不夠分了:有村民提出, 子女已經結婚或即將結婚, 希望多分一兩套;戶口已經外遷的原來村民, 也要求回村分房;甚至有村民表示, 如果建房占了舊房的地, 除了按計劃分別墅外, 還要支付賠償……複雜之處往往就在於供給難以滿足需求, 這並非因為初衷不好, 而是村民的需求既有多樣性, 資格又處於動態變化之中。
可以看到, 這並非哪一方的“不是”, 而是在建設與分配過程中沒有做到充分協調、平衡。
扶貧過程中這樣的心態並不少見。 有媒體在西南貧困山村調查時, 就遇到了類似事情:有貧困戶每天三頓酒“雷打不動”, 醉醺醺不幹事, 動員搞種養就垂頭;有貧困戶天天打麻將, 送到眼前的扶貧專案都不接, 坐等低保和分紅;還有貧困戶對扶貧幹部說, “你們不幫我做, 我就不做, 我脫不了貧, 你們就交不了差”……坐等幫扶、“安”於貧困,
扶貧先扶志, 扶志要振“心”。 有什麼樣的心態, 才能有什麼樣的作為。 究竟是碌碌無為、“等靠要”, 還是積極進取、“奮力幹”, 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脫貧的速度和品質。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首先離不開農民富裕, 而農民脫貧致富的根本在於自己。 倘若貧困戶缺乏“脫貧之心”“振興之心”, 幫扶政策再到位、扶貧幹部再給力, 也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鄉村振興之要, 首在振“心”、重在振“心”。 一是振本分之心, 既要規劃勤勞致富的路徑, 也要切斷不勞而獲的思想, 通過勞動獲取回報才是安身立命的本分。 二是振自信之心, 脫貧過程中遇到創業失敗、因病返貧等情況, 不能一蹶不振、失去信心, 不妨在跌倒處重新站立, 通過多方幫助艱苦奮鬥再出發。 三是振自強之心, 擺脫貧困不意味著一直富裕, 更不能安於現狀, 鄉村振興是系統工程, 更需要廣大農民凝聚不斷向上的自立自強信念。
振“心”是補足自信自強的“精神之鈣”, 宣講引導更要落腳於此。
轉自人民日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