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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吵架後引誘幼子喝農藥 母親被撤銷監護權

年僅4歲的小樂(化名),被母親阿英(化名)引誘喝下劇毒農藥“樂果”,差點喪命,阿英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 除此之外,在小樂父親阿劍(化名)申請下,她還被法院判決撤銷為小樂監護人的資格。

據悉,我國監護權撤銷制度于1987年成立,至今已有31年的歷史。 此案也是撤銷母親監護權泉州第一案。

引誘幼子喝農藥 母親犯故意殺人罪

當晚7時許,阿英在家中二樓臥室內喝下農藥,並謊稱是可樂,誘騙小樂同時喝下農藥。

不久,家人發現異常,踹開反鎖的房門,趕緊將阿英母子送往醫院搶救。 幸虧發現及時,母子得以脫險。

經家屬報警,阿英於2016年9月14日被警方抓獲。 歸案後,阿英供述,當日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吵,便想喝農藥自盡,並“想把兒子一起帶走”。

洛江區法院審理認為,阿英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小樂死亡,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客觀上發生致使小樂喝下農藥的事實,該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合相關犯罪情節,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阿英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生效後,阿英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服刑。

檢察機關釋法 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阿英的行為,對小樂的成長顯然不利。 ”洛江區檢察院介紹,該案也引起了上級檢察院的重視。

在省、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指導下,洛江檢察院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業務,針對該案系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檢察官以《關於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特別告知書》告知被害人阿劍有權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等相關事項,並對阿劍進行釋法說理。

今年3月9日,阿劍以經濟困難,不懂法律為由,向洛江檢察院遞交支持起訴申請書,請求檢察機關支持他向洛江區法院提起撤銷阿英監護人資格訴訟。 洛江區檢察院經過認真審查後,於3月13日向洛江區法院送達《民事支持起訴意見書》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當日,洛江法院受理此案。 在申請中,阿劍說,阿英作為監護人,故意誘騙被監護人小樂喝下農藥,已喪失作為小樂監護人的資格。 小樂目前和他共同生活,他有監護能力,撤銷阿英監護人資格有利於保證小樂的身心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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