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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莉:請給你的孩子一些“犯錯誤權”

童年需要“試誤”, 需要“不聽話”。 不允許孩子犯錯誤, 要孩子事事聽命于家長, 這猶如不允許學走路的孩子摔跤一樣, 是以暫時的、表面的完美取代長久的、內在的完善。

我上大學時, 去一個親戚家玩。 親戚剛剛三歲的兒子非常聰明, 已通過聽錄音帶會複述很多童話故事。 親戚為此很自豪, 讓孩子給我講一個, 孩子也非常樂意在我面前一展身手。 但孩子畢竟只有三歲, 所以在很多地方詞不達意, 或情節上前後顛倒。 我一邊聽一邊糾正, 告訴孩子這裡講得不對, 那裡用詞錯了。 結果一個故事沒講完, 孩子突然大哭起來。 我在一瞬間莫名其妙, 以為孩子被什麼東西紮著了, 忙著幫他去找。 事後才知道自己的“糾錯”正是那根紮痛孩子的針, 雖是無意, 卻是粗暴地傷害了一個幼兒的自尊。

這件事讓我後悔不已, 記憶多年, 內疚多年。 到我親自撫養一個孩子時, 更能從女兒圓圓的每一種反應裡,

體悟到成年人對兒童的體諒之心是多麼有必要。 所以我在和孩子的相處中, 基本上棄絕了“批評”, 而是處處表現出“縱容”。

比如有一次, 大約三歲的她和同齡的鄰居小朋友婷婷、小哲一起在我家裡玩。 三個小傢伙不管在誰家玩, 只要聚在一起, 就會玩得花樣百出, 熱鬧無比, 把整個家弄得一片狼籍, 我們幾個家長一般都不在意。 那天她們在我家玩了好久, 我一邊這屋進那屋出地幹活, 一邊關照著她們。 不知小傢伙們最後是玩得太高興了還是無聊了, 我突然聽見圓圓悄悄對另外兩個小朋友說, 咱們都穿鞋上床跳, 專門氣我媽媽。 我一聽, 大吃一驚, 然後心裡大笑, 故意做出大灰狼般惡狠狠的聲音說“哈,

我聽見你們說什麼了!”也許圓圓剛提議時, 三個小傢伙還都心懷忐忑, ,我這樣一說, 她們聽出了我口氣中的縱容, 反而放心了, 像聽了指令似的, 一起穿鞋上床, 放肆地蹦跳起來, 高興得大叫。

我當然不會縱容圓圓天天上床不脫鞋, 她也不需要我這樣縱容。 偶爾這樣放縱一下, 有什麼不好呢。 床單可以拆下來放到洗衣機中, 很快就會變得乾淨, 而童年的這份快樂, 有什麼能換到呢?童年如果沒有一點調皮搗蛋和闖禍的記憶, 那是多麼蒼白啊。

我和先生幾乎不會因為女兒圓圓做錯什麼事而批評她。 打了碗、尿了床、往牆上亂畫等等, 所有這些小事在我們看來都正常, 我們甚至不會表現出吃驚, 卻是常常開個玩笑, 化解孩子的尷尬。

甚至當別人不小心弄得孩子尷尬, 我們也會趕快想辦法呵護孩子的面子。

圓圓大約四五歲時, 我們帶她回內蒙古她奶奶家過春節。 奶奶家住在牧區, 沒有自來水, 院子裡有口水井, 日常用水就是從這口水井中打出來, 提回家裡, 倒進廚房的大水缸中。 水缸旁邊放個長把小瓢, 專門用來舀水。 圓圓剛回去時, 要洗手, 臉盆裡沒有水, 她不懂得用小瓢舀水, 居然拿著臉盆直接伸進水缸裡舀。 臉盆外面可能較長時間沒擦洗, 比較髒, 她這一舀, 一大缸水都被污染了。 我和她奶奶看見了, 都下意識地驚呼出聲, 圓圓瞬間有些害怕和不知所措。 見孩子這樣, 我們趕快笑笑說, 沒事, 只會擰開水龍頭接水的小朋友, 還沒有用大水缸的經驗呢。

然後告訴圓圓那個小瓢是幹什麼用的, 並順道給圓圓講我們小時候都是用這種大水缸, 長大後第一次見到自來水從水龍頭中流出來, 是多麼好奇。 圓圓在和我們的交談中, 忘記了剛才闖的禍, 馬上就喜歡上了那把小瓢, 用它舀著水自己洗了手, 然後又給院裡雞、羊、豬、牛各自的飲水池里加了水。 她爸爸把大水缸中的水徹底換了一次, 邊提邊說好久沒提水了, 神情就像打球一樣興高采烈。

除了在這些小事上我們不會對孩子大驚小怪, 在“大事”上她“犯錯”了, 我們也是同樣的態度。

圓圓在三歲上幼稚園小班時, 班裡有幾個孩子是全托, 即晚上也住在幼稚園, 家長一周來接一次。 她可能對小朋友晚上住在幼稚園的生活有好奇, 就跟我說她也想全托。我不贊成把孩子全托,再忙再累也沒打算讓她住宿,就對圓圓說全托不好,還是每天回家吧。但圓圓當時很想去,她後來又跟我說一次,我就同意了。給她買了寄宿需要的全套用品,如洗臉盆、床單被罩等。交了兩個月的全托管理費,圓圓很興奮地開始了她的“新生活”。三天后的週末我去接她時,圓圓看起來也開心,似乎沒什麼問題。但到了周日下午時,她突然對我說,媽媽,你把幼稚園的洗臉盆拿回來吧。我問為什麼,她說,放在幼稚園不好。我問為什麼不好,她有些羞澀地滾在我懷裡,一邊給手中的布娃娃理頭髮一邊撒嬌,“媽媽去幼稚園把臉盆拿回來,床單、牙刷、牙膏都拿回來”。我笑了,明白了這個小傢伙的鬼主意,於是趕快給她臺階下,問她,寶寶是不是晚上不想住幼稚園了?圓圓看我把窗戶紙捅破了,又高興又有些不好意思地點點頭。我不想讓孩子難堪,就說,好,不想住就不住了,媽媽明天去跟老師說一下,把東西拿回來。圓圓一下高興得跳起來。

給她置辦寄宿用的一套東西,再加上兩個月的全托費,這對我們當時的收人來說,是筆不小的開支。她只過了三天寄宿生活,就打退堂鼓了,這筆錢等於白花了。但我絕不會說“我當初不讓你寄宿,你偏不聽……”之類的話,更不會因為花了錢就堅持要孩子再寄宿兩個月。待圓圓長大後,有一次回憶起這件事,她說這事她還記得,當時之所以想寄宿,是聽班裡一位寄宿的小朋友說晚上老師給每個人發餅乾,她只是很想得到餅乾——這就是一個孩子的決策理由,而成人又有什麼理由笑話它幼稚呢。

在圓圓成長中,她有很多這樣的“決策失誤”,這些“失誤”會給我們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會增加一些我們的經濟負擔,但我們從不指責她,更不會懲罰她,最多簡單和她分析一下事情,有時連簡單的分析也免了。我們相信,每個“失誤”本身就是最好的教導,她只要感覺到了不對,就一定會從中收穫經驗和教訓。

而且我們允許她在同一件事上犯兩次甚至更多次錯誤,我們堅信,沒有哪一次錯誤是白犯的,即使相同的錯誤,每一次的收穫也是不一樣的。圓圓從小就顯得非常懂事,很有主見。很多熟悉我女兒的親友都說,圓圓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成熟大氣甚至超過父母。這當然與她的天性有一定關係,但我相信,正是父母一直以來給她一個自由成長的空間,使她的天性很少受到壓抑,內在的心理秩序不曾被打亂,各種潛能才得以蓬勃有序地生長,青出於藍勝於藍。

童年需要“試誤”,需要“不聽話”。不允許孩子犯錯誤,要孩子事事聽命于家長,這猶如不允許學走路的孩子摔跤一樣,是以暫時的、表面的完美取代長久的、內在的完善。就一個孩子來說,他內心自信平和,比謹小慎微重要;凡事有好奇心,比凡事不出錯重要;他有自我選擇的勇氣,比選擇正確更重要。

培養一個完全“聽話”的孩子是件可悲的事,當一個孩子事事聽命于家長,處處循規蹈矩時,那不是教育成果,是生命中隱伏的久遠的悲傷。

有位家長向我諮詢,她的孩子只有5歲,表現出的問題是非常膽小,而且很自卑。比如跟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孩子唯唯諾諾,從不會主動表現,只會模仿別人,看別人怎樣她就怎樣。家長讓她學習寫字,她總是寫一個字就抬頭看看家長,只有等到家長說這字寫對了,才敢再往下寫。別的事情上也是這樣,似乎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安心。通過詢問我瞭解到,她是個極其負責的家長,在孩子出生前,一直很鄙視那些縱容或溺愛孩子的人,下決心認真教育孩子。為塑造孩子的良好行為,她對孩子進行了精心的管理。比如孩子剛剛會說話,就開始要求孩子有“禮貌用語”,哪怕是媽媽給擦了一下鼻涕,也必須說謝謝,如果孩子哪次忘了說,就會批評孩子“怎麼又沒禮貌了,別人給你做了事,要記得說謝謝”。這位媽媽經常給孩子講“事不過三”的道理,讓孩子知道有錯誤必須立即更正,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心理正常的幼兒往往比較自我,孩子應該更專注於自己想做什麼,而不是考慮別人的評價如何。從這個孩子“每寫一個字就要抬頭看看家長,在任何事情上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心安”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到家長對孩子的控制已產生多麼糟糕的後果。這個僅有5歲的孩子,從她開始接觸世界,還不具有理解世界的常識,也沒有把控自己的能力時,就被過度評價,被告知這個對那個不對,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而小小的她又無法理解家長的每一種評價,或者無法自行做出判斷,所以為了逃避懲罰,只能消滅自由意志,看著別人的臉色去做事,在每一件事上等待別人的評價。“一個被認可的孩子,他做人做事的態度是真誠的,他不必遵守一些不自然的規則和戒條,因此不需要過虛假的生活。”

這位家長說她看到書上說要經常誇獎孩子,她也會這樣做,對於孩子做得好的地方也會表揚,但不知為什麼她的孩子卻是這樣的性格和表現。

在兒童教育中,欣賞和不許犯錯是無法相容的兩種態度,不可能同時運行。一個不允許孩子犯錯的母親是不可能真正欣賞她的孩子的,她的誇獎只能發生在孩子做得令家長滿意的時刻,強化給孩子的是這樣的印象:家長滿意,你就有好果子吃;家長不滿意,就給你點顏色看看。這反而導致孩子會花很多心思和能量來揣摸和迎合家長,消耗自我成長能量。

在當下的教育語境中,“自由”和“尊重”是時髦詞,但有多少人能真正領悟其內涵呢?

曾經有個家長向我諮詢。她說:我是那種比較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的媽媽,可是孩子總不好好吃飯,我頓頓得追著喂,為這事總是生氣上火。您說該怎麼辦呢?我對這位媽媽說:你連吃飯的自由都沒有給孩子,怎麼能談得上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呢?

還有位媽媽,當她聽到我這些關於應該允許孩子犯錯的觀點時,欣慰又自信地說,老師說得對,要允許孩子犯錯誤。我的寶寶一歲八個月,他犯了錯誤,我會耐心告訴他哪裡錯了。即使偶爾有小小的懲罰,也要讓他知道是自己做錯了,媽媽才會懲罰。我採用的辦法一般是打手心或者讓他在牆邊站一會,他都不會哭。這位媽媽的話真讓人心驚肉跳,才一歲八個月的孩子,居然被她整到“知道自己錯了”,且打手和罰站都不哭的地步,天知道這樣下去,孩子以後會怎樣!

“對每個孩子來說,大人的認可就是愛,不認可就是恨。”當下教育中最大且最隱蔽的問題,是一些家長或教師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對孩子很苛刻,導致其對孩子的錯誤管制隨時發生,對兒童心智的成長形成無處不在的擾亂。

蒙台梭利說過,每個兒童首先都必然處於一種精神的無序期,心理活動由混亂走向有序。孩子是作為一張白紙來到世界上的,世界突然把他包圍,他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即成長過程。就像我們突然從太陽下走入一間暗屋,眼睛需要適應一會兒才能看清屋裡的東西。如果這時別人急於下論斷,說你眼睛有問題,這顯然不對。

孩子從來沒有錯,只有不成熟。用“犯錯誤”來評價孩子的某種行為,本身已是錯誤:以強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錯上加錯。不許孩子“犯錯誤”,本質上就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這會出現兩種後果:孩子有可能“聽話”了,但變成了時時事事需要人操縱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聽話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雖然兩種表像完全不同,但這背後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形成原因相同,即由於缺少自由,他們的心理秩序都亂了。行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長或教師是否給了孩子“犯錯誤權”,有一個試金石,即當孩子做得不夠好時,你心裡真正的想法是認為孩子有過失,並為此生氣;還是發自內心給孩子一個寬容的微笑,知道他又從這個過失中得到了經驗,並且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價值,就會承認沒有一個孩子的過失是不可饒恕的,每個過失都是他收穫經驗的一次好機會,錯誤的經歷同樣有正面教育的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講“失敗是成功之母”,這和本文說的給孩子犯錯誤權是一個道理。在具體的教育生活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儘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致原則是:

第一,儘量減少對孩子的擺佈,不要強行讓孩子接受任何他不願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飯,比如問叔叔阿姨好等。

第二,儘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夠好。只要沒有生命和健康危險,第二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上,家長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給孩子自主空間。

第三,如果特別希望孩子做出家長所期望的選擇,就不要讓孩子在“是”與“否”間選,不要給他說“否”的機會,而要在“是”的框架裡給他一個A與B間選擇。比如孩子不想睡覺,你想讓他睡,不要問“現在睡覺好嗎?”而要問“你打算直接睡了,還是聽一個故事再睡?”總之,要給孩子一個選擇,而不是給他一個命令。當然,這一招不要經常使,或者適當變著花樣使。

很多人擔心這樣是在“溺愛”孩子,或是縱容孩子,這是因為他們錯把自由理解為放縱,這種誤解讓許多教師和家長在錯誤教育的路上走得很遠。文字經常會誤導人,“愛”和“溺愛”表面看來有共同要素,事實上它們不是一種東西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東西。“愛”必定包含著自由,而所謂“溺愛”,則是披著愛的外衣的“過度管制”——過度管制的出發點可能是愛,但結果是走到了愛的反面,是反“愛”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惡果現在有目共睹,原因卻一直被錯誤歸納。

允許孩子犯錯誤,給孩子自由,本質上就是在教會孩子寬容。

寬容是這個世界的潤滑劑,世上有多少痛苦和悲劇是不寬容造成的。而一個人不寬容性格的形成,很可能就是從嬰孩時期的一些小事上開始的。

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他的行為其實和“自由”毫不相干。理性的缺失使他無力主宰自己,他的放縱和毫無章法,是自覺意識的喪失,是選擇功能的失效。他一方面被欲望控制,另一方面想去控制別人,他的行為正是長期壓抑的後果。這樣的孩子,他內心軟弱無力,由於失去了對自己的掌控力,其實是恐懼地活著——如果大人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孩子不自覺是為了更快樂,那真是太不理解孩子了。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放蕩不是自由,因為放蕩的人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而不能自拔。一個人若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便失掉自由。”

那些真正幸福快樂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獲得了尊重,所以他學會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體味了寬容,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心胸狹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干涉,所以他拒絕干涉,不要別人干涉,也不去干涉別人;他被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壞習慣操縱,有力量選擇健康的東西。

“只有這樣一種人才是自由的,這種人願意使自己和周圍的一切都獲得自由。”只要是正常的愛,給孩子再多也不會把孩子愛壞了。就像一個智力正常的人走到懸崖邊上會自動停止腳步一樣,一個心智正常的孩子也知道自由的邊界在什麼地方。他可能會由於缺少常識有一些小過失,卻會自動獲取經驗,自動校正自己的行為,使小過失成為積累經驗的重要途徑。(本文選編自尹建莉作品《好媽媽勝過好老師》)

就跟我說她也想全托。我不贊成把孩子全托,再忙再累也沒打算讓她住宿,就對圓圓說全托不好,還是每天回家吧。但圓圓當時很想去,她後來又跟我說一次,我就同意了。給她買了寄宿需要的全套用品,如洗臉盆、床單被罩等。交了兩個月的全托管理費,圓圓很興奮地開始了她的“新生活”。三天后的週末我去接她時,圓圓看起來也開心,似乎沒什麼問題。但到了周日下午時,她突然對我說,媽媽,你把幼稚園的洗臉盆拿回來吧。我問為什麼,她說,放在幼稚園不好。我問為什麼不好,她有些羞澀地滾在我懷裡,一邊給手中的布娃娃理頭髮一邊撒嬌,“媽媽去幼稚園把臉盆拿回來,床單、牙刷、牙膏都拿回來”。我笑了,明白了這個小傢伙的鬼主意,於是趕快給她臺階下,問她,寶寶是不是晚上不想住幼稚園了?圓圓看我把窗戶紙捅破了,又高興又有些不好意思地點點頭。我不想讓孩子難堪,就說,好,不想住就不住了,媽媽明天去跟老師說一下,把東西拿回來。圓圓一下高興得跳起來。

給她置辦寄宿用的一套東西,再加上兩個月的全托費,這對我們當時的收人來說,是筆不小的開支。她只過了三天寄宿生活,就打退堂鼓了,這筆錢等於白花了。但我絕不會說“我當初不讓你寄宿,你偏不聽……”之類的話,更不會因為花了錢就堅持要孩子再寄宿兩個月。待圓圓長大後,有一次回憶起這件事,她說這事她還記得,當時之所以想寄宿,是聽班裡一位寄宿的小朋友說晚上老師給每個人發餅乾,她只是很想得到餅乾——這就是一個孩子的決策理由,而成人又有什麼理由笑話它幼稚呢。

在圓圓成長中,她有很多這樣的“決策失誤”,這些“失誤”會給我們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會增加一些我們的經濟負擔,但我們從不指責她,更不會懲罰她,最多簡單和她分析一下事情,有時連簡單的分析也免了。我們相信,每個“失誤”本身就是最好的教導,她只要感覺到了不對,就一定會從中收穫經驗和教訓。

而且我們允許她在同一件事上犯兩次甚至更多次錯誤,我們堅信,沒有哪一次錯誤是白犯的,即使相同的錯誤,每一次的收穫也是不一樣的。圓圓從小就顯得非常懂事,很有主見。很多熟悉我女兒的親友都說,圓圓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成熟大氣甚至超過父母。這當然與她的天性有一定關係,但我相信,正是父母一直以來給她一個自由成長的空間,使她的天性很少受到壓抑,內在的心理秩序不曾被打亂,各種潛能才得以蓬勃有序地生長,青出於藍勝於藍。

童年需要“試誤”,需要“不聽話”。不允許孩子犯錯誤,要孩子事事聽命于家長,這猶如不允許學走路的孩子摔跤一樣,是以暫時的、表面的完美取代長久的、內在的完善。就一個孩子來說,他內心自信平和,比謹小慎微重要;凡事有好奇心,比凡事不出錯重要;他有自我選擇的勇氣,比選擇正確更重要。

培養一個完全“聽話”的孩子是件可悲的事,當一個孩子事事聽命于家長,處處循規蹈矩時,那不是教育成果,是生命中隱伏的久遠的悲傷。

有位家長向我諮詢,她的孩子只有5歲,表現出的問題是非常膽小,而且很自卑。比如跟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孩子唯唯諾諾,從不會主動表現,只會模仿別人,看別人怎樣她就怎樣。家長讓她學習寫字,她總是寫一個字就抬頭看看家長,只有等到家長說這字寫對了,才敢再往下寫。別的事情上也是這樣,似乎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安心。通過詢問我瞭解到,她是個極其負責的家長,在孩子出生前,一直很鄙視那些縱容或溺愛孩子的人,下決心認真教育孩子。為塑造孩子的良好行為,她對孩子進行了精心的管理。比如孩子剛剛會說話,就開始要求孩子有“禮貌用語”,哪怕是媽媽給擦了一下鼻涕,也必須說謝謝,如果孩子哪次忘了說,就會批評孩子“怎麼又沒禮貌了,別人給你做了事,要記得說謝謝”。這位媽媽經常給孩子講“事不過三”的道理,讓孩子知道有錯誤必須立即更正,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心理正常的幼兒往往比較自我,孩子應該更專注於自己想做什麼,而不是考慮別人的評價如何。從這個孩子“每寫一個字就要抬頭看看家長,在任何事情上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心安”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到家長對孩子的控制已產生多麼糟糕的後果。這個僅有5歲的孩子,從她開始接觸世界,還不具有理解世界的常識,也沒有把控自己的能力時,就被過度評價,被告知這個對那個不對,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而小小的她又無法理解家長的每一種評價,或者無法自行做出判斷,所以為了逃避懲罰,只能消滅自由意志,看著別人的臉色去做事,在每一件事上等待別人的評價。“一個被認可的孩子,他做人做事的態度是真誠的,他不必遵守一些不自然的規則和戒條,因此不需要過虛假的生活。”

這位家長說她看到書上說要經常誇獎孩子,她也會這樣做,對於孩子做得好的地方也會表揚,但不知為什麼她的孩子卻是這樣的性格和表現。

在兒童教育中,欣賞和不許犯錯是無法相容的兩種態度,不可能同時運行。一個不允許孩子犯錯的母親是不可能真正欣賞她的孩子的,她的誇獎只能發生在孩子做得令家長滿意的時刻,強化給孩子的是這樣的印象:家長滿意,你就有好果子吃;家長不滿意,就給你點顏色看看。這反而導致孩子會花很多心思和能量來揣摸和迎合家長,消耗自我成長能量。

在當下的教育語境中,“自由”和“尊重”是時髦詞,但有多少人能真正領悟其內涵呢?

曾經有個家長向我諮詢。她說:我是那種比較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的媽媽,可是孩子總不好好吃飯,我頓頓得追著喂,為這事總是生氣上火。您說該怎麼辦呢?我對這位媽媽說:你連吃飯的自由都沒有給孩子,怎麼能談得上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呢?

還有位媽媽,當她聽到我這些關於應該允許孩子犯錯的觀點時,欣慰又自信地說,老師說得對,要允許孩子犯錯誤。我的寶寶一歲八個月,他犯了錯誤,我會耐心告訴他哪裡錯了。即使偶爾有小小的懲罰,也要讓他知道是自己做錯了,媽媽才會懲罰。我採用的辦法一般是打手心或者讓他在牆邊站一會,他都不會哭。這位媽媽的話真讓人心驚肉跳,才一歲八個月的孩子,居然被她整到“知道自己錯了”,且打手和罰站都不哭的地步,天知道這樣下去,孩子以後會怎樣!

“對每個孩子來說,大人的認可就是愛,不認可就是恨。”當下教育中最大且最隱蔽的問題,是一些家長或教師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對孩子很苛刻,導致其對孩子的錯誤管制隨時發生,對兒童心智的成長形成無處不在的擾亂。

蒙台梭利說過,每個兒童首先都必然處於一種精神的無序期,心理活動由混亂走向有序。孩子是作為一張白紙來到世界上的,世界突然把他包圍,他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即成長過程。就像我們突然從太陽下走入一間暗屋,眼睛需要適應一會兒才能看清屋裡的東西。如果這時別人急於下論斷,說你眼睛有問題,這顯然不對。

孩子從來沒有錯,只有不成熟。用“犯錯誤”來評價孩子的某種行為,本身已是錯誤:以強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錯上加錯。不許孩子“犯錯誤”,本質上就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這會出現兩種後果:孩子有可能“聽話”了,但變成了時時事事需要人操縱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聽話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雖然兩種表像完全不同,但這背後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形成原因相同,即由於缺少自由,他們的心理秩序都亂了。行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長或教師是否給了孩子“犯錯誤權”,有一個試金石,即當孩子做得不夠好時,你心裡真正的想法是認為孩子有過失,並為此生氣;還是發自內心給孩子一個寬容的微笑,知道他又從這個過失中得到了經驗,並且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價值,就會承認沒有一個孩子的過失是不可饒恕的,每個過失都是他收穫經驗的一次好機會,錯誤的經歷同樣有正面教育的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講“失敗是成功之母”,這和本文說的給孩子犯錯誤權是一個道理。在具體的教育生活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儘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致原則是:

第一,儘量減少對孩子的擺佈,不要強行讓孩子接受任何他不願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飯,比如問叔叔阿姨好等。

第二,儘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夠好。只要沒有生命和健康危險,第二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上,家長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給孩子自主空間。

第三,如果特別希望孩子做出家長所期望的選擇,就不要讓孩子在“是”與“否”間選,不要給他說“否”的機會,而要在“是”的框架裡給他一個A與B間選擇。比如孩子不想睡覺,你想讓他睡,不要問“現在睡覺好嗎?”而要問“你打算直接睡了,還是聽一個故事再睡?”總之,要給孩子一個選擇,而不是給他一個命令。當然,這一招不要經常使,或者適當變著花樣使。

很多人擔心這樣是在“溺愛”孩子,或是縱容孩子,這是因為他們錯把自由理解為放縱,這種誤解讓許多教師和家長在錯誤教育的路上走得很遠。文字經常會誤導人,“愛”和“溺愛”表面看來有共同要素,事實上它們不是一種東西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東西。“愛”必定包含著自由,而所謂“溺愛”,則是披著愛的外衣的“過度管制”——過度管制的出發點可能是愛,但結果是走到了愛的反面,是反“愛”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惡果現在有目共睹,原因卻一直被錯誤歸納。

允許孩子犯錯誤,給孩子自由,本質上就是在教會孩子寬容。

寬容是這個世界的潤滑劑,世上有多少痛苦和悲劇是不寬容造成的。而一個人不寬容性格的形成,很可能就是從嬰孩時期的一些小事上開始的。

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他的行為其實和“自由”毫不相干。理性的缺失使他無力主宰自己,他的放縱和毫無章法,是自覺意識的喪失,是選擇功能的失效。他一方面被欲望控制,另一方面想去控制別人,他的行為正是長期壓抑的後果。這樣的孩子,他內心軟弱無力,由於失去了對自己的掌控力,其實是恐懼地活著——如果大人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孩子不自覺是為了更快樂,那真是太不理解孩子了。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放蕩不是自由,因為放蕩的人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而不能自拔。一個人若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便失掉自由。”

那些真正幸福快樂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獲得了尊重,所以他學會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體味了寬容,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心胸狹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干涉,所以他拒絕干涉,不要別人干涉,也不去干涉別人;他被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壞習慣操縱,有力量選擇健康的東西。

“只有這樣一種人才是自由的,這種人願意使自己和周圍的一切都獲得自由。”只要是正常的愛,給孩子再多也不會把孩子愛壞了。就像一個智力正常的人走到懸崖邊上會自動停止腳步一樣,一個心智正常的孩子也知道自由的邊界在什麼地方。他可能會由於缺少常識有一些小過失,卻會自動獲取經驗,自動校正自己的行為,使小過失成為積累經驗的重要途徑。(本文選編自尹建莉作品《好媽媽勝過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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