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賓陽縣法院窮盡調查手段, 發現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又遭遇車禍受傷住院後, 依法終止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的執行程式。
蕭某以做生意缺乏資金為由向曹某借了10萬元, 雙方約好一年還清。 蕭某寫好借條交給曹某後, 曹某如約向蕭某發放了這10萬元。 然而約定好的還錢日期很快到來, 蕭某卻沒了蹤影, 曹某經多次催收無果後向賓陽縣法院起訴, 將蕭某告上法庭, 請求判決蕭某還錢。 經過開庭審理, 法院最終判決蕭某向曹某償還借款10萬元。 雖然法院對雙方之間的糾紛有了定論,
賓陽縣法院受理了曹某的強制執行請求, 予以立案後向曹某送達了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及執行風險告知書。 案件材料轉至執行局, 執行幹警當即向被執行人蕭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依照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向曹某償還借款, 並在第一時間啟動了對蕭某的財產網路查控措施。 查控系統很快有了回饋結果, 被執行人蕭某在銀行、互聯網金融、證券、不動產、機動車、工商登記等領域的財產, 合計起來也就100多元人民幣。
執行幹警並未氣餒, 在網路財產查控的同時, 亦展開了線下傳統財產查控, 用實地查詢的傳統方式, 再次對蕭某在金融、房地產、土地、機動車、工商登記等領域進行了財產查找核實,
執行幹警隨即趕到了救治蕭某的醫院進行核實。 經過醫院的協助和回饋, 執行幹警得知蕭某經過半個月的治療後已無生命危險並出院, 執行幹警遂複印了蕭某的病歷資料帶回存檔。 此時, 經過對該案件幾個月時間的執行, 執行幹警意識到案件面臨終止本次執行程式的風險,
依照法律規定, 終止本次執行程式時需約談申請執行人, 將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 詢問其能否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及對終止本次執行程式的意見, 並指定提供財產線索的期限。 在與申請執行人曹某的對話中, 執行幹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 對曹某釋法析理:首先, 經過法院多次對被執行人蕭某在銀行、互聯網金融、證券、不動產、機動車、工商登記等領域的財產進行網路、實地查證,
最終, 經過執行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