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王晶 每經編輯:宋思艱
4月27日晚間, 臺灣地區經濟主管部門在官網發佈消息稱, 該部門已將中興通訊列入臺灣地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物件。 凡臺灣地區出口貨品至中興通訊, 均須事先取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後, 再向有關部門報運出口。
此事立即引發關注。 今日晚間公告稱, 對相關申請的審核, 若未涉及核能、生物、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用途, 發證單位會於3~5個工作日內發證, 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 於10~15個工作日內發證。
對於聯發科不能向中興通訊出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此外, 對於臺灣地區媒體所報導的“聯發科部分手機核心授權來自高通, 也在管制之列, 不僅無法供貨中興, 若美國未來將中興相關禁令擴散至其他中國大陸的手機廠商, 將對聯發科不利”的消息, 顧大為對此進行了否認。 他表示, 聯發科並無高通授權, 手機的核心授權、包括WiFi等產品, 都是聯發科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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