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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健全重點監控藥品三級監管體系

河北新聞網訊近日, 記者從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 河北省將建立省、市級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三級監管體系, 組織實施重點監控藥品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 並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

據介紹,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定期(原則上每年一次)對各市及醫療機構落實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並按一定比例抽查醫療機構處方、醫囑點評情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計生委(局)、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成立區域重點監控藥品管理組織,

定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組織相關專家對重點監控藥品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按照一定比例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涉及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內品種的處方、醫囑進行專項點評, 通報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用重點監控藥品情況及不合理用藥情況, 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採取警告、限制處方權、取消處方權等措施。 對於執行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不力的醫療機構, 要進行通報並督促其整改;對整改不力的, 約談醫療機構負責人。

在此基礎上, 醫療機構要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 加強處方、病歷點評評價體系建設, 組織開展重點監控藥品專項處方點評評價工作, 組織人員每月定期對運行病歷、歸檔病歷及門診處方進行點評。

要強化部門協調機制, 切實加強藥品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控, 將重點監控藥品納入專項點評範疇, 落實用藥數量、金額“雙排序、雙公示、雙監控”制度。

對重點監控藥品的使用管理, 河北省將按類別進行監控, 如非治療性輔助藥品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口服不注射”原則, 儘量減少其在臨床上的使用;營養性藥品使用前應進行營養評估, 使用要有依據, 應有明確指征或有臨床檢驗學指標等支持;中藥注射劑應嚴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 辨證施藥, 禁止超說明書用藥。 針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將加強重點環節的管理, 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對於存在性價比低、療效無優勢、耐藥率高、安全隱患較大、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及時進行清退或更換。 同時, 還要按病種進行管控, 限制超藥品說明書用藥, 嚴格落實處方、醫囑審核制度。 醫療機構要根據重點監控藥品使用情況, 合理確定藥品使用範圍, 科學設置預警、干預和保障供應措施。

為加強重點監控藥品採購管理, 河北省要求, 醫療機構要對臨床重點監控藥品的申購嚴格把關, 建立健全科學的藥品遴選制度;對重點監控類藥品新申請購入品種、調整品種及供應企業實施嚴格論證;對重點監控藥品的使用金額及使用異常進行分析;加強對重點監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銷售行為的管理,

對存在不正當銷售行為的企業, 應當及時採取限量採購、暫停進藥、清退等措施, 並及時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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