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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對江西人印象不好,專門曉諭百姓:不關自己的事兒不許告狀

上文我們談到了, 因為朱元璋以“有用”與否作為整頓吏治的標準, 其實質上造成不少冤假錯案, 因此, 在知識份子、民間的口口相傳下, 留下了一些批評性言論。

(1)民間傳說並非歷史, 要以歷史記錄印證方才能被認可

民間傳說畢竟不是歷史, 拿它當作歷史就不好了。 當然, 如果民間傳說所展現的歷史精神與正史、其他正規史書能夠應和, 那麼, 民間傳說完全可以作為一種“旁證”。 但是, 沒有旁證的情況下, 民間傳說是不宜作為歷史的。

朱元璋的吏治整頓過於人治, 例如對馮勝, 早在洪武五年徐達、李文忠、馮勝分兵三路攻打北元,

結果, 徐達傷亡數萬、李文忠兵退, 只有馮勝西路大軍獲得全勝。 但是, 馮勝犯了兩大錯誤, 其一, 聽說徐達、李文忠兵敗之後, 把寧夏、甘肅等攻佔之地全部立即主動放棄;其二, 貪腐嚴重。

朱元璋難道不知道嗎?為何十六年後才賜死。

(2)朱元璋有些吏治整頓措施, 只是給老百姓一種心理安慰

朱元璋在整治“腐敗”時, 曾經發佈法令, 要求民眾可以繩捆索綁貪官將他們抓來, 並送到南京交給自己。

但問題是, 這個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其一, 誰敢動手;其二, 動手後老百姓有錢送到南京嗎?其三, 前往南京路途中, 如果官員被打死了怎麼辦?其實, 如何將這種行為與造反區別?

所以, 朱元璋的這條法律只是一種態度, 對老百姓是一種心理安慰。

(3)朱元璋在發現了“吏治整頓擴大化後的問題”後, 又開始發佈法律反對告狀, 例如“嚴禁他人告狀”

洪武二十年(1387年), 朱元璋為了防止“吏治整頓擴大化”, 嚴格控制老百姓打官司。 其規定: 民凡有冤抑幹於自己, 及官吏賣富差貧、重科厚斂、巧取民財等事,

許受害之人將實情自下而上陳告, 毋得越訴。 非幹自己者, 不許。

也就是要求百姓, 關係到自己的事情時你才能告狀, 像見義勇為地為他人拔橫是不允許的, 像公益訴訟也是不允許的。

《大誥三編》中的“代人告狀”中, 朱元璋就對江西人進行了嚴厲斥責(朱元璋對江西百姓印象不好1398年的《教民榜文》就評價其為“好詞訟”)。 他說:天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極廣, 其刁頑者雖有, 惟江西有等頑民, 奸頑到至極之處, 變作癡愚。

為此, 朱元璋舉了案例:郭和卿案。

此案中, 郭和卿狀告了王迪淵等45名官吏、豪民。 最終, 朱元璋查出20人的告狀屬實, 18人是虛告。 其中, 朱元璋又要求通政司派劉弘道等7人與郭和卿當面對質, 結果郭和卿默不作聲。

郭和卿回答自己不說話的原因是:這些被告數目, 僅是周繼奴給我的姓名數目, 所以, 有些人我實在說不出來。

其實, 郭和卿的意思就是:這些人(45人)只是一個數目問題, 為的是顯示案件重大, 希望引起重視的一種手段。

因此, 朱元璋非常憤怒, 說郭和卿“上侮朝廷,

下虐良民, 為害深重, 莫甚此徒。 ”其後朱元璋將其殺死, 並說這樣的愚民, 之前已經殺過好幾次了。 郭和卿公然代人告狀的嚴重程度, 是其他布政司沒見過的。

朱元璋認為, 打官司告狀本來就是因為受冤屈的人無處伸冤不得已才告的, 這樣才能說清楚問題。

從來就沒有跟這個案件毫無關係的人告狀的道理!所以, 天下安善良民就應該不要沒事兒找事兒去打官司, 關你什麼事兒呢?所以要觀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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