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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怪現象:被俘日軍好不容易歸隊後不是被槍斃就是自我了斷

抗日戰爭期間, 一些日軍士兵被我軍俘虜後又放了回去, 按道理說應該是“撿回了一條命”, 不過其中大半士兵都認為自己作為俘虜是“恥辱”, 大多也會選擇自殺。 日軍內部更是有這麼一條規定“要好好教育士兵一旦成了俘虜就應該自我了斷”, 為何日軍對對待被俘虜過的自己人這麼病態?

早期的日軍對待被俘的士兵並不這樣, 比如1905年的日俄戰爭中, 就有約1800名日軍戰俘被放了回去, 他們在接受調查後並為遭到牢獄之災、或是更為嚴厲的槍斃。 不過, 隨著日軍對武士道精神的瘋狂迷信, 這種精神被扭曲總結成一句話“為天皇戰死才是無上光榮”, 士兵被俘就是“光榮戰死”了, 要是活著回到部隊就是“懦夫和叛徒”, 應遭到嚴厲懲罰。

在這種越來越扭曲的心態下, 1929年的日本乾脆決絕參加《日內瓦公約》, 擺明瞭自己會虐待俘虜的行為。 二戰中的日軍也的確如此, 對待敵軍俘虜百般折磨、隨意虐殺, 不過他們對待被俘過的自己人也是如此。

由於抗戰時期的八路軍對日軍採取了不殺俘虜、厚待俘虜、甚至釋放部分俘虜的方針, 那些被俘過的日軍在被調查時稱:被俘期間每天都吃得飽, 還有香煙抽, 受傷或是生病都有治療, 歸隊的路費都非常到位。 本來八路軍這麼做是為了打破日軍關於“被俘後會被殺”等欺騙性宣傳, 並引起日軍士兵中的反戰情緒。

然而, 絕大部分被俘過的日軍士兵都是被槍斃或被逼迫自殺。 他們在武士道精神的洗腦下, 即便被八路軍優待了, 依然認為自己“玷污了部隊的名譽, 萬分抱歉”, 一些被放回去的日軍戰俘乾脆在半路上就自我了斷了。

這些被俘過的日軍戰俘明白自己若不死歸隊會造成哪些影響, 部隊的聲譽倒是其次, 最主要的是他們的家族名聲會一落千丈。 被處罰過的日軍戰俘家屬會被鄰居稱為“國賊的家屬”, 這一類的士兵家屬在上世紀70年代才領到撫恤金。 就連那些被俘後加入反戰聯盟的日軍士兵都顧忌這些, 他們進行反戰活動時不得不用假名, 這都是被日軍對待歸隊戰俘的做法給嚇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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