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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檢察案例入選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尊重智慧財產權、強化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 通報檢察機關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同時公佈2017年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由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林文勇、馬駿、張翔侵犯著作權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是如何脫穎而出的?

最高檢於今年2月份啟動案例評選工作, 各省級檢察院根據要求, 採取自下而上、層層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 共上報86件法律效果好、社會影響大、檢察機關發揮了重要作用、且已有生效判決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典型案件。

在此基礎上, 最高檢組織骨幹力量篩選出15件備選案例。

4月17日上午, 最高檢邀請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辦公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及最高檢相關部門同志, 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科學院的學者, 共10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從15件備選案例中評選出了10件案件。 經過公示, 決定將這10個案例作為“2017年度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公佈。

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入選了十大典型案例呢?

一、案件事實

2007年3月以來, 被告人林文勇(網名:LEO)在網站上創建“輕之國度”論壇(www.lightnovel.cn),

並在該論壇上發佈日本原著未經授權輕小說提升論壇人氣, 後吸引廣告商前來投放廣告牟取利益。 被告人張翔經林文勇許可進入“輕之國度”論壇並參與網站管理, 在明知該網站發佈侵權小說牟利的情況下, 仍然繼續負責小說的中文翻譯和電子書的組織管理工作。 該網站未經權利人授權, 非法發佈日本原著文學作品800多部, 共收取廣告費231273.6元。 被告人馬駿建立“輕之文庫”(www.linovel.com)網站, 複製“輕之國度線上輕小說”網站資料到“輕之文庫”網站, 吸引廣告商前來投放廣告謀取利益, 後其將“輕之文庫“網站以10萬元人民幣出售。 該網站未經權利人授權, 非法發佈日本原著文學作品1400多部, 共收取廣告費47950元。

二、訴訟過程

林文勇、馬駿、張翔侵犯著作權一案,

由騰訊公司於2015年10月26日報案至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公安局, 雙流縣公安局於2015年11月4日立案偵查, 同年11月10日三人被雙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月17日, 林文勇、馬駿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張翔被取保候審。 2016年3月14日,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分局(原成都市雙流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22日,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以三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雙流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2月24日,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林文勇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以被告人馬駿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以被告人張翔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5000元。 林文勇、馬駿、張翔均未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生效。

三、典型意義

該案為公安部、國家版權局掛牌督辦案件。 本案中, 涉案網站侵權時間跨度十年, 非法發佈日本原著文學3000餘部, 具有調查取證時間跨度大、取證難度大、媒體與社會各界關注度高等特點。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 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調取了日本株式會社KADOKAWA授權書聲明及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資料等書證, 夯實了林文勇等三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事實, 並準確區分了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確定其依託網站收取廣告費用的非法經營數額,

做到了精准指控, 效果良好。 本案的查處,體現了網路背景下刑法對社會生活調整的維度和方法, 對規制網路服務行為、深入理解網路環境下“複製發行”的含義、準確把握網路侵犯著作權、尤其是涉外侵權的取證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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