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十年的工廠突然倒閉, 面對突然其來的失業, 在一時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 怎麼為自己贏取一份保障呢?
這個必定是失業保險金了, 這筆錢雖然不能立馬改變生活狀態, 但再少也比沒有的好。 那麼失業保險金該怎麼辦理?標準又是多少?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呢?
失業保險金賠付是按月發放的, 需要在失業後30天內辦理, 辦理通過後, 每月按月支付, 領取的標準取決於兩個方面:
一、領取的時間。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時間限定, 最長是二十四個月, 最短為十二個月。
失業人員累計繳失業保險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 再次失業的,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一個在公司幹了十年的人,
不足10年的話按上述標準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金,
當然如果累計繳費超過10年,
那最長是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
當然了, 這裡的前提條件是要繳納失業保險, 很多工廠為了省那筆費用, 連保險都不交, 這是典型的坑害員工福利的行為,
二、領取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各省的規定不同, 具體要查詢各地的政策情況。
但是基本上的一個通行標準是,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以東莞為例, 標準如下:
1、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
2、根據東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計算
3、東莞目前的失業保險金金額為:1048元/月
另外, 需要強調的是, 領取失業金期間, 是可以免交醫療保險的, 而養老保險, 需要由個人情況選擇是否繳納。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過程中, 一旦就業繳納了社保, 那麼失業保險將自動終止。
失業, 是每個人都不想面對的事情, 但是如果真要面對, 那就好好為自己贏取一份福利保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