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關於對加強涉產權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 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採取掛牌督辦、甄別糾正、異地審查、公開審查、反向審視等方式, 監督糾正一批涉產權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
《通知》要求, 各省級檢察院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當前在辦的涉產權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進行全面梳理, 篩選一批有冤錯可能的重大案件, 予以掛牌督辦, 同時要強化對掛牌督辦案件的跟蹤督促與辦理;重點審查利用公權力嚴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財產權和涉及民營企業產權相關案件,
根據《通知》, 各省級檢察院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管轄的涉產權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進行督促辦理, 發現有應當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經督促仍拖延辦理, 或者辦案中遇到較大阻力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的, 要及時提請最高檢指令異地審查。 最高檢在督查活動中發現有符合異地審查情形的, 依照規定決定指令異地審查。
最高檢要求, 各省級檢察院要選取一批涉產權且有糾正可能的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組織開展公開審查。 在開展專項督查活動中, 要注重發揮反向審視回看全程、末端檢視的“反光鏡”“顯微鏡”職能作用, 集中力量、深度剖析一批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經依法抗訴或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獲改判的冤錯案件, 找出原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執法司法不規範、損害群眾合法利益等突出問題, 及時回饋原辦案部門並督促改進, 從源頭上有效防範形成新的錯案。
(責編: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