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故事的包公, 對一起案子的判決簡直可以用“短平快”來形容, 一聲“堂下聽判”, 隨即當堂念出幾句套路化的判詞, 便完成了宣判, 犯人當杖則杖, 當鍘則鍘。 真實的宋代司法判決, 當然不可能這麼草率。
按宋朝司法制度, 一起重大的刑案在走完庭審、錄問、檢法等程式之後, 例由一個類似於合議庭或判決委員會的集體起草判決書——這便是擬判的程式。 在州郡法院的司法審判過程中, 參與擬判的司法官通常是判官、推官, 有時候司法參軍也可以擬判。 然後將判決書呈交州郡的首席法官太守審定。
宋朝實行連署判決制度, 任何一起刑案的判決書都必須有太守、通判、判官、推官、錄事參軍、司理參軍、司法參軍的共同簽署, 才可以生效。 就好比英美陪審團制度下, 陪審團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 必須是全體陪審員意見一致, 裁決才能生效。 連署判決的好處是可以防止其中某個司法官獨斷與枉法,
不過宋人顯然已意識到這一問題, 並採用“同職犯公坐”的機制來解決問題。 所謂“同職犯公坐”, 是指若出現錯誤判決, 則所有在判決書上署名的司法官, 都負連帶責任。 我們如果有機會看宋人的公文, 包括判決書, 便會發現落款處必有一串簽名, 簽名既意味著職權, 也意味著負責:“自今應集眾官詳斷者, 悉令著名, 若刑名失錯, 一例勘罰。 ”這是宋人的慣例。
“同職犯公坐”的問責有差序。 《宋刑統》規定:“諸同職犯公坐者, 長官為一等, 通判官為一等, 判官為一等, 主典為一等, 各以所由為首。 ”《慶元條法事類》又作了補充說明:“諸錄事、司理、司法參軍(州無錄事參軍而司戶參軍兼管獄事者同)于本司鞫獄、檢法不當者, 與主典為同一等。 ”
這裡我們需要解釋一下:“長官”在州郡法院是指太守, 在大理寺指寺卿;“通判官”指副長官,
應該說, 宋王朝對於連署判決之問責的立法, 是相當周密的, 足以避免“法不責眾”的問題。 但, 連署判決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如果簽名是例行公事, 不簽不行, 卻要負連帶責任, 豈非不公平?
這個問題宋人也解決了。 一起刑案在太守正式定判之前, 所有需要在判決書上簽名的司法官,
對判決持反對意見的司法官, 也有權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 有一人不簽名, 判決書便無法生效。 這裡也有兩個例子:北宋初, 邵曄任蓬州錄事參軍, 遇到一個案子:州民張道豐等三人被誣為劫盜, 太守楊全欲判他們死刑, “獄已具”, 邵曄“察其枉, 不署牘”, 未久, 果然抓獲真盜。 張道豐等人獲釋,楊全被削職為民,邵曄則受到宋太宗的嘉獎,“賜錢五萬”。南宋初,建康府發生一個案子:有人用刀砍傷盜桑的小偷,小偷上吊而死,太守判桑主故殺之罪,處死刑。推官蕭之敏認為判決不當,“抗執不書”,堅決不在判決書上署名。太守“初大怒”,冷靜後認為蕭之敏做得對,向朝廷薦舉了蕭之敏。
認為判決不妥的司法官,如果未能駁正,而且基於種種原因不得不簽名,此時他還可以在簽名的同時,附注自己的保留意見,這叫做“議狀”。倘若以後證實案子有冤、判決有誤,在追究法官責任時,“議狀”的司法官可免問責。
宋仁宗朝時,蘄州轄下的蘄水縣知縣林宗言私占官物案發,恰好蘄州太守王蒙正與林宗言有積怨,想借此機會置林於死地,便交代審案的司法官搜羅林的劣跡,問他一個死罪。果然,在擬判時,司法官作出了死刑判決。但連署判決書時,司理參軍劉渙認為判決有疑問,雖然簽了名,卻附上“議狀”。案子最後被中央法司發現破綻,推倒重審。真相大白後,所以在判決書上簽名的蘄州司法官,包括太守、通判、判官、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全都受到責罰,只有司理參軍劉渙因“曾有議狀”,免於追究。
這幾個案例說明,宋朝的連署判決制度,是可以有效降低冤假錯案發生幾率的,也是可以切實問責的。
張道豐等人獲釋,楊全被削職為民,邵曄則受到宋太宗的嘉獎,“賜錢五萬”。南宋初,建康府發生一個案子:有人用刀砍傷盜桑的小偷,小偷上吊而死,太守判桑主故殺之罪,處死刑。推官蕭之敏認為判決不當,“抗執不書”,堅決不在判決書上署名。太守“初大怒”,冷靜後認為蕭之敏做得對,向朝廷薦舉了蕭之敏。
認為判決不妥的司法官,如果未能駁正,而且基於種種原因不得不簽名,此時他還可以在簽名的同時,附注自己的保留意見,這叫做“議狀”。倘若以後證實案子有冤、判決有誤,在追究法官責任時,“議狀”的司法官可免問責。
宋仁宗朝時,蘄州轄下的蘄水縣知縣林宗言私占官物案發,恰好蘄州太守王蒙正與林宗言有積怨,想借此機會置林於死地,便交代審案的司法官搜羅林的劣跡,問他一個死罪。果然,在擬判時,司法官作出了死刑判決。但連署判決書時,司理參軍劉渙認為判決有疑問,雖然簽了名,卻附上“議狀”。案子最後被中央法司發現破綻,推倒重審。真相大白後,所以在判決書上簽名的蘄州司法官,包括太守、通判、判官、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全都受到責罰,只有司理參軍劉渙因“曾有議狀”,免於追究。
這幾個案例說明,宋朝的連署判決制度,是可以有效降低冤假錯案發生幾率的,也是可以切實問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