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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婚姻法,這五個條件有一個滿足不了,就不能協議離婚

如今, 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 由於大家缺乏法律意識, 以為離婚就是去民政局簽個字、點個卯, 所以很多人並不知道, 想要離婚到底要滿足哪些條件。

按照婚姻法規定, 想要離婚, 必須要滿足以下五個要件: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啥是完全行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 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比如, 如果妻子是植物人, 丈夫就很難與其離婚, 因為植物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夫妻必須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在農村, 許多人結婚, 但卻不去民政局領證, 實際這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所以也不存在合法的離婚。 另外, 還必須強調, 離婚必須由夫妻雙方一同前往, 不能由第三人代辦。

三、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夫妻雙方應是自願離婚。 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一致的離婚意願, 那協議離婚就不能夠, 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而且還不應當存在欺瞞、哄騙、恐嚇等行為, 否則法院也不會受理。

四、雙方當事人必須妥善處理財產關係

夫妻雙方離婚後, 相互間的財產關係即告終止, 所以應清算、分割共同財產, 清償共同債務, 劃分經濟補償的給付以及補償請求權等財產處理問題都必須妥善處理。

五、有子女的夫妻, 必須對未成年孩子進行妥善安排

夫妻雖然已經離婚, 但對孩子仍有撫養義務, 所以應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妥善安排。 同時, 沒有撫養權的父母對孩子也有探視的權利。 想要離婚, 必須要將這些問題考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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