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者代理的幾起案件中, 未成年人都是以附條件不起訴形式結案的, 那麼什麼是附條件不起訴, 如何辦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 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 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加強管教, 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
(一)遵守法律法規, 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和教育。
人民檢察院可以會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的有關人員, 定期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考察、教育, 實施跟蹤幫教。
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後, 應當製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提起公訴:
(一)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 情節嚴重的。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文丨方其先律師 刑事業務部
連結文章:法律明確規定:這6種特殊工資及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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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
符合這5種情形,
案外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律師提醒:包工隊與發包方未簽合同,
討要工程款先看這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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