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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資中的這7部分,均屬合法扣除,無需勞動者同意!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扣工資對勞動者來說是一個十分敏感的事情, 那麼什麼情況下扣工資才是合法的呢?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工資、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餘額, 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

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養老、生育、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四、由勞動者過錯造成的用人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 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五、事假, 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

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六、病假, 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以上, 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 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 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病傷假期工資, 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上時, 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 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七、停工留薪工資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複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文丨付雪薇律師 公司業務部

連結文章:

法律明確規定:這6種特殊工資及發放標準,企業員工要注意

執行過程中,符合這5種情形,案外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律師提醒:包工隊與發包方未簽合同,討要工程款先看這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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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複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文丨付雪薇律師 公司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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