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鄒平縣檢察院的有力監督下, 通過連續懷孕惡意逃避刑罰執行的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王某某被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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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時年35歲的鄒平籍婦女王某某, 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二審被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刑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 因當時其已懷孕而被惠民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收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後, 鄒平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經審查, 將王某某列為監外執行重點監督對象, 對其判決前及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連續懷孕行為進行了長達數月細緻艱苦的調查走訪, 收集了大量證據, 證實王某某在案發前已經生有二子, 在偵查階段被取保候審期間懷孕, 被暫予監外執行後, 於2016年4月生育一女。 哺乳期結束前, 為逃避監管, 王某某通過離婚、變更戶籍地等方式,
綜合上述事實, 鄒平縣檢察院認為, 王某某為逃避刑罰處罰, 生育後又連續懷孕, 不僅違犯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定, 且行為惡劣, 給監管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2017年12月22日, 該院執檢幹警對王某某進行了談話教育, 在大量事實面前, 王某某承認了錯誤, 對其行為的自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有了清楚的認識, 自願終止妊娠接受刑罰處罰。 近日, 王某某被收監執行, 這起通過連續懷孕惡意逃避刑罰執行的案件得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