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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一季度消費投訴量同比增長超1.5倍,互聯網服務投訴居首

記者從廣東省消委會獲悉, 今年第一季度, 全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74271件, 同比增長1.54倍, 占全國消協總量40.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441萬元, 占全國38%。 其中, 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5件, 加倍賠償金額12371元。

服務類投訴數量超商品類 互聯網服務類投訴居首

根據投訴性質分析, 售後服務和品質問題是投訴的焦點, 其次是虛假宣傳、合同等。

在商品投訴類方面, 2018年第一季度, 全省共受理商品類投訴26460件, 占總投訴比重為35.63%。 投訴量前三的分別是家用電子電器類、交通工具類、日用商品。

在服務類投訴方面,

2018年第一季度, 全省共受理服務類投訴36138件, 占總投訴比重為48.66%。 其中, 互聯網服務類數量最大, 生活、社會服務類第二, 電信服務類投訴、教育培訓服務類分別位元列三、四位。

投訴焦點一:交通工具投訴增長快, 售後服務問題嚴重

典型案例:

接訴後, 省消委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調查瞭解相關情況。 依據消防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 此次火災起火點位於電池附近, 起火原因排除外來火源、遺留火種, 不排除車輛電氣路故障引發火災。 省消委會隨即聯繫順協4S店, 該店負責人表示, 認定書並未明確寫出起火是由於汽車品質問題造成的, 目前的處理方案是消費者自行處理, 4S店不做任何賠償。 此後省消委會又多次致電一汽豐田總公司回饋相關情況,

其客服多次稱會儘快與消費者進行溝通, 但省消委會核實瞭解到一汽豐田總公司從未聯繫過消費者。 鑒於4S店和廠家態度消極, 事情不能順利得到解決, 省消委會正在考慮以支援起訴的方式説明消費者維權。

省消委會點評:

本案中, 在消費者正常使用的情況下, 使用時間僅一年半的汽車發生自燃, 可合理推定車輛自身存在不合理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 即產品品質缺陷。 根據《產品品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 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

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準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關於“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 一汽豐田公司應就法定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但其並不能提供有力證據, 證明其存在免責事由, 所以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屬於生產者責任的,

銷售者賠償後, 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銷售者責任的, 生產者賠償後, 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崔先生有權要求一汽豐田公司和順協4S店承擔賠償責任, 但二者均消極對待消費者維權訴求, 順協4S店甚至以火災認定書未明確歸責為由推卸責任。 一汽豐田公司及順協4S店的做法已經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省消委會支持消費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訴焦點二:家用電子電器投訴多, 品質及售後問題突出

2018年第一季度, 全省各級消委會共處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8288件, 同比增長1.04倍, 其中售後服務問題(3746件)和品質問題(2228件)最為突出, 分別占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的45.19%和26.88%。 主要問題有:產品品質不合格;虛假宣傳;經銷商和廠家互相推諉、逃避責任、拒不履行三包義務;經營者捏造維修記錄,

維修水準參差不齊等。

典型案例: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黃先生跨省向惠州市消委會投訴生產商TCL公司。 惠州市消委會接訴後立即展開調查, 發現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 遂通過與TCL公司構建的消費投訴處理對接機制進行調解, 經惠州市消委會努力, 在TCL公司的積極配合下, 事情很快得到解決。 TCL公司為黃先生免費更換了一台全新的彩電並配送到家, 黃先生對此非常滿意, 並通過感謝信向惠州市消委會表示肯定。

省消委會點評:

此外, 即便當時經銷商確實為黃先生換了新機, 三包有效期應從換貨之日(2015年3月)起算, 經銷商承諾三年保修, 至2017年10月發生性能故障時,黃先生的彩電仍在三包有效期內,根據“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當地經銷商理應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三包義務。

投訴焦點三:教育培訓消費問題多,簽訂合同需謹慎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級消委會共接到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2270件,在全國占比63.4%;同比增長127%,超過全國(80.12%)約近47%。其中關於售後服務的問題最為突出,共1063件,占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的46.83%。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經營者對培訓效果、師資力量、機構資質、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虛假宣傳;教學品質差、配套設施不全;頻繁更換教師、培訓課程安排不到位、服務態度欠佳;消費者退款難,被收取高額違約金等。

典型案例:

2017年底,王女士在國際靈子舞蹈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國際靈子”)貝貝老師的推薦下,參加了古典舞的體驗課。王女士課後認為該課老師教學不錯,於是與貝貝老師反復確認,在得到以後就由該老師負責教課的承諾後,報名了國際靈子該古典舞課程。但王女士上了兩節課後,任課老師就換成了另一位老師(該名老師學的是鋼管舞,並無教古典舞的經驗,也無相關資質)。為此,王女士多次與國際靈子溝通,希望國際靈子能夠履行當時的承諾,換回原古典舞老師授課,否則要求退回相應學費,但對方既不更換老師,也拒絕退款。王女士認為,國際靈子以優質體驗課吸引消費者付費報名後,再臨時更換非專業老師授課,與當初承諾不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是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接訴後,省消委會工作人員非常重視,馬上進行調查。但國際靈子相關人員卻堅稱,報名時已向學員說明體驗課的老師僅為兼職老師,只有星期六才教課,且從未承諾過以後的古典舞都會由該老師教。對於消費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則以收據上已寫明“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為由加以拒絕。目前,省消委會正在考慮採用公開點評、曝光等多種形式幫助消費者維權。

省消委會點評: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國際靈子在開具的收據上標注“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該行為明顯以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形式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的標注可認定為無效,消費者有權要求國際靈子進行退課退款。

在此,廣東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報名培訓課程前,應仔細瞭解培訓機構的口碑、資質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切忌衝動付款。簽署合同前要認真查閱合同條款,特別要對可能侵犯自身權益的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倍加留意。同時,不能盲目聽信推銷人員的口頭承諾,做到謹慎消費。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李大林 通訊員 粵消宣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潘慕英

至2017年10月發生性能故障時,黃先生的彩電仍在三包有效期內,根據“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當地經銷商理應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三包義務。

投訴焦點三:教育培訓消費問題多,簽訂合同需謹慎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級消委會共接到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2270件,在全國占比63.4%;同比增長127%,超過全國(80.12%)約近47%。其中關於售後服務的問題最為突出,共1063件,占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的46.83%。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經營者對培訓效果、師資力量、機構資質、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虛假宣傳;教學品質差、配套設施不全;頻繁更換教師、培訓課程安排不到位、服務態度欠佳;消費者退款難,被收取高額違約金等。

典型案例:

2017年底,王女士在國際靈子舞蹈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國際靈子”)貝貝老師的推薦下,參加了古典舞的體驗課。王女士課後認為該課老師教學不錯,於是與貝貝老師反復確認,在得到以後就由該老師負責教課的承諾後,報名了國際靈子該古典舞課程。但王女士上了兩節課後,任課老師就換成了另一位老師(該名老師學的是鋼管舞,並無教古典舞的經驗,也無相關資質)。為此,王女士多次與國際靈子溝通,希望國際靈子能夠履行當時的承諾,換回原古典舞老師授課,否則要求退回相應學費,但對方既不更換老師,也拒絕退款。王女士認為,國際靈子以優質體驗課吸引消費者付費報名後,再臨時更換非專業老師授課,與當初承諾不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是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接訴後,省消委會工作人員非常重視,馬上進行調查。但國際靈子相關人員卻堅稱,報名時已向學員說明體驗課的老師僅為兼職老師,只有星期六才教課,且從未承諾過以後的古典舞都會由該老師教。對於消費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則以收據上已寫明“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為由加以拒絕。目前,省消委會正在考慮採用公開點評、曝光等多種形式幫助消費者維權。

省消委會點評: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國際靈子在開具的收據上標注“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該行為明顯以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形式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學費概不退、不得轉讓”的標注可認定為無效,消費者有權要求國際靈子進行退課退款。

在此,廣東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報名培訓課程前,應仔細瞭解培訓機構的口碑、資質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切忌衝動付款。簽署合同前要認真查閱合同條款,特別要對可能侵犯自身權益的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倍加留意。同時,不能盲目聽信推銷人員的口頭承諾,做到謹慎消費。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李大林 通訊員 粵消宣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潘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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