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眼界
相傳春秋時期, 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 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 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
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 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 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後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 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 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 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 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 情願為國分擔贖人地負累。
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 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 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孔子說:“萬事, 不過義、利二字而已, 魯國原先的法律, 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 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 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 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 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
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 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讚揚, 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
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 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讚, 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 責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
聖人說, 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 所以不但不是善事, 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
自子貢之後, 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
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麼有錢, 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駡。
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評: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 看得遠, 有謀全域、謀萬世的意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