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 穩步推進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關於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同時下發,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等20所高校獲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按單位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南京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
確定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 能夠享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 一是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二是高校按本單位規定的程式完成審核後, 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複審。
通過上述措施, 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程式更加簡化、回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速度更快, 開闢了設置交叉學科的新管道, 對學校內涵發展的驅動也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