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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殺熟”未必都錯,什麼才是正確的“殺熟”姿勢?

在開始閱讀文章前, 我們先做一道多選題:

以下定價現象, 你認為哪些屬於“殺熟”?

1、在網路平臺預訂酒店, 給老用戶的價格比新用戶的貴。

2、商戶專挑會員定向漲價。

3、找熟人買東西比找生人買貴一些。

4、相同的路線, 打車軟體在蘋果、安卓手機上顯示的網約車價格有明顯差異。

5、線上訂餐比堂食貴。

6、網路訂票, 持續關注就漲價, 幾天不理後卻發現價格下調。

在本月復旦大學MBA項目的一次公開課上,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系駱品亮教授與聽眾探討了“大資料殺熟背後的定價思維”。 這一話題表面上看是行銷問題, 深度分析後你會發現, 它實際上屬於產業經濟學的話題。 從“大資料殺熟”引出“價格歧視策略”並總結出了“對策與啟示”, 一起來看管院教授對這一熱門話題的思考與解讀——

大資料殺熟

通過網路平臺預訂酒店, 老用戶的價格比新用戶的貴,

因為使用者的身份特徵與行為模式被平臺瞭解, 被商戶掌控, 平臺和商戶就利用所掌握的重要資訊進行“傾斜性”定價, 這就體現了“殺熟”。

而不同手機用戶在打車價格上的差異, 也被很多媒體列為殺熟, 這是值得商榷的。 我認為這雖然也勉強算是一種“差別化定價”, 但它並不是根據使用者的“生”與“熟”來區別定價, 而是根據使用者歸屬於不同的支付平臺來收取不同的價格——如果更深入一點, 也許不同支付平臺因結算費不同還可能涉及成本差異問題, 因而是否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差別化定價還有待採用價格-成本比率測試。

上面提到的6個例子中, 我覺得前面3個是殺熟, 後面3個是其他形式的差別化定價, 並不是根據“生”與“熟”來差別化定價。

一言以蔽之, “差別化定價”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 殺熟只是差別化定價的一種形式。

我認為, 大資料殺熟可以分三個層面:

第一, 同一平臺上的新老用戶不同價格, 這是低級別的殺熟。

第二, 同一平臺的不同老用戶的價格也不同, 平臺及其商戶利用大資料識別老使用者的特徵與行為模式, 做到“因人而異”的差別化定價, 這是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中級別的殺熟, 目前的大資料殺熟更多地體現在這一層面上。

第三, 平臺及其商戶利用大資料分析不同老使用者的需求, 為其提供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 做到“一人一價”。 這是高級別的殺熟, 是真正意義上的大資料殺熟, 可惜目前能做到這點的商戶純屬鳳毛麟角。

那麼, 為什麼是“宰熟”而不是“殺生”?

首先, 熟客往往“自以為是”, 覺得跟商家熟就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和更優惠的價格, 孰料熟客往往要為“自以為是”付出代價;

其次, 熟客的行為軌跡相對固化, 比較厭煩“貨比三家”, 所以他要為“慣性”或“粘性”支付更高的價格;

最後, 熟客往往具有較高的轉移成本, 因此他要為“鎖定效應”買單。 總而言之, 相對于生客, 熟客對價格沒有那麼敏感, 也就是價格彈性比較低。 所以, 宰熟本質上是一種價格歧視策略。

聽上去“殺熟”似乎有點不地道, 甚至還有點乘人之危或趁火打劫, 難怪許多互聯網企業都極力否認有過“殺熟”行為。 那麼, 殺熟到底是不是一種不光彩、不道德的事情?

當下有幾種主流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

大資料殺熟涉嫌價格欺詐。 另一種觀點認為, 大資料殺熟違背反壟斷法——同樣的商品和服務, 對不同物件收取不同價格, 這種價格歧視是反壟斷法所禁止的。

但是, 關於價格歧視是否應該被界定為非法的, 學術界是有爭議的——價格歧視對福利的影響實際上取決於“效率”與“公平”的取捨, 不能簡單地以“公平”來否定“效率”從而認定價格歧視的非法性。 所以, 還有第三種觀點認為, 殺熟未必是壞事——由於殺熟, 商戶以較低的價格為“生人”提供產品或服務, 增進了社會福利。

我的看法是, 判斷殺熟是否非法關鍵是看商家在“殺熟”的時候, 是不是利用了資訊不對稱——故意隱藏了價格資訊, 讓熟客在資訊嚴重缺失的條件下做出“自以為是”的決策。

如果熟客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宰了,商家就有違反相關法規之嫌,至少從道義上講是應該被譴責的;但是,如果商家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還能利用熟客的“不願意改變”來“殺熟”,這就是高明的定價策略。比如,商家告訴消費者可以到網上下載優惠券,但是有一些人因為嫌麻煩還是不願意用。實際上,優惠券是甄別價格敏感型消費者的一種有效手段,線上下超市已被廣為應用——用不用優惠券的決定因素是時間的機會成本(收集、整理、攜帶優惠券比較繁瑣),背後實際上就是消費者的價格敏感性。

價格歧視策略

為什麼要“殺熟”,也就是為什麼要設定不同的價格?

傳統的單一定價模式,要麼是“高價低量”要麼是“低價高量”。例如,一款商品,定高價90元,可以賣掉1個,定低價30元則可以賣掉3個,現在如果只能二選一,就會陷入困境:定高價的話只服務一個使用者,沒有做到普遍服務,潛在需求被擠出了市場;而定低價雖然滿足了有效需求,但它給願意支付90元的高價值客戶留下太多的“消費者剩餘”——這些剩餘就是企業放棄的利潤。

但是,如果能用差異化定價,形成高價和低價的雙價格體系,那麼,高估價和低估價的兩類消費者的需求都得到滿足,而廠商也能獲得更多的利潤,這就形成了價格歧視的基本思想。

這裡的關鍵是,差別化定價的時候,商家怎麼實現以90元賣1個商品、以30元賣另外2個商品?答案是要把市場進行分割——設置一定的門檻將市場進行分割,而分割出來的兩個市場或多個市場之間不能串貨,不能存在灰色交易。現實中這種分割市場的常用手段有:按產品分割(包裝、型號、版本等),按管道分割(線上與線下、直銷與代理等),按照使用者的特徵(職業、收入、年齡、屬地、用途等)。

概括地說,價格歧視的策略為:

1、按照某一個變數對市場進行分割。

2、不同細分市場的價格彈性不同。

3、不同市場之間不存在灰色交易。

4、廠商以幾乎相同的邊際成本為不同市場提供近似相同的產品或服務。

5、廠商根據不同使用者的不同價格敏感性做不同的價格,對相對缺乏價格彈性的市場制訂相對高的價格。

這裡解釋一下“價格彈性”,它是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如果我們只考慮需求與價格之間的關係,我們就需要將影響需求的其他因素控制住,讓價格變動一個百分點,看需求量反方向變動多少個百分點,這兩個百分點之比率就是需求關於價格的彈性。當彈性缺乏的時候,定價就可以高一點。例如,前面提到的“熟人”因為價格彈性相對缺乏,就可以定高價。

對策與啟示

對策方面,首先,對消費者來說,如何避免被“殺熟”:

1、儘量把自己偽裝成非熟客。

2、貨比三家,防止被商戶隱藏資訊。

3、切勿輕易被商戶鎖定、被套牢。

其次,對企業來說,應遵守定價底線,保證用戶的知情權,不進行價格欺詐,不落井下石,不乘人之危。這是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最後,對政府來說,主要是促進平臺競爭,讓平臺之間相互制約,創新平臺監管模式。

大資料“殺熟”給我們的兩個啟示:

1、大資料的運用規則。Facebook資料洩露事件再次敲響了使用者隱私資訊安全的警鐘。在推進資料共用的同時,如何保證使用者資料的安全性?我贊同周鴻禕屢次強調的使用者隱私資訊保護“三原則”。

2、大資料在定價中的運用策略。應該根據大資料進行使用者分析,給用戶精准畫像,提供與使用者需求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並進行個性化定價。我再次強調一下,如果僅僅利用大資料做“殺熟”,是相對低級的。

最後,對今日分享的主要觀點總結如下:

1、大資料殺熟不應局限於“優生宰熟”,更在於利用大資料分析顧客的偏好與行為軌跡,對顧客實施差異化定價。

2、高明的殺熟策略不應利用資訊不透明進行隱蔽性價格歧視,而應利用大資料對使用者進行精准畫像,進而匹配用戶需求,以此進行個性化定價,走出零和博弈的困局,做到雙贏。

3、殺熟本質上是效率與公平的平衡,相關部門在引入平臺競爭來約束平臺及其商家定價的同時,需要重新設計平臺定價的監管模式;而消費者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慣性,避免鎖定效應等策略來規避被低級殺熟。

作者:駱品亮

如果熟客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宰了,商家就有違反相關法規之嫌,至少從道義上講是應該被譴責的;但是,如果商家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還能利用熟客的“不願意改變”來“殺熟”,這就是高明的定價策略。比如,商家告訴消費者可以到網上下載優惠券,但是有一些人因為嫌麻煩還是不願意用。實際上,優惠券是甄別價格敏感型消費者的一種有效手段,線上下超市已被廣為應用——用不用優惠券的決定因素是時間的機會成本(收集、整理、攜帶優惠券比較繁瑣),背後實際上就是消費者的價格敏感性。

價格歧視策略

為什麼要“殺熟”,也就是為什麼要設定不同的價格?

傳統的單一定價模式,要麼是“高價低量”要麼是“低價高量”。例如,一款商品,定高價90元,可以賣掉1個,定低價30元則可以賣掉3個,現在如果只能二選一,就會陷入困境:定高價的話只服務一個使用者,沒有做到普遍服務,潛在需求被擠出了市場;而定低價雖然滿足了有效需求,但它給願意支付90元的高價值客戶留下太多的“消費者剩餘”——這些剩餘就是企業放棄的利潤。

但是,如果能用差異化定價,形成高價和低價的雙價格體系,那麼,高估價和低估價的兩類消費者的需求都得到滿足,而廠商也能獲得更多的利潤,這就形成了價格歧視的基本思想。

這裡的關鍵是,差別化定價的時候,商家怎麼實現以90元賣1個商品、以30元賣另外2個商品?答案是要把市場進行分割——設置一定的門檻將市場進行分割,而分割出來的兩個市場或多個市場之間不能串貨,不能存在灰色交易。現實中這種分割市場的常用手段有:按產品分割(包裝、型號、版本等),按管道分割(線上與線下、直銷與代理等),按照使用者的特徵(職業、收入、年齡、屬地、用途等)。

概括地說,價格歧視的策略為:

1、按照某一個變數對市場進行分割。

2、不同細分市場的價格彈性不同。

3、不同市場之間不存在灰色交易。

4、廠商以幾乎相同的邊際成本為不同市場提供近似相同的產品或服務。

5、廠商根據不同使用者的不同價格敏感性做不同的價格,對相對缺乏價格彈性的市場制訂相對高的價格。

這裡解釋一下“價格彈性”,它是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如果我們只考慮需求與價格之間的關係,我們就需要將影響需求的其他因素控制住,讓價格變動一個百分點,看需求量反方向變動多少個百分點,這兩個百分點之比率就是需求關於價格的彈性。當彈性缺乏的時候,定價就可以高一點。例如,前面提到的“熟人”因為價格彈性相對缺乏,就可以定高價。

對策與啟示

對策方面,首先,對消費者來說,如何避免被“殺熟”:

1、儘量把自己偽裝成非熟客。

2、貨比三家,防止被商戶隱藏資訊。

3、切勿輕易被商戶鎖定、被套牢。

其次,對企業來說,應遵守定價底線,保證用戶的知情權,不進行價格欺詐,不落井下石,不乘人之危。這是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最後,對政府來說,主要是促進平臺競爭,讓平臺之間相互制約,創新平臺監管模式。

大資料“殺熟”給我們的兩個啟示:

1、大資料的運用規則。Facebook資料洩露事件再次敲響了使用者隱私資訊安全的警鐘。在推進資料共用的同時,如何保證使用者資料的安全性?我贊同周鴻禕屢次強調的使用者隱私資訊保護“三原則”。

2、大資料在定價中的運用策略。應該根據大資料進行使用者分析,給用戶精准畫像,提供與使用者需求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並進行個性化定價。我再次強調一下,如果僅僅利用大資料做“殺熟”,是相對低級的。

最後,對今日分享的主要觀點總結如下:

1、大資料殺熟不應局限於“優生宰熟”,更在於利用大資料分析顧客的偏好與行為軌跡,對顧客實施差異化定價。

2、高明的殺熟策略不應利用資訊不透明進行隱蔽性價格歧視,而應利用大資料對使用者進行精准畫像,進而匹配用戶需求,以此進行個性化定價,走出零和博弈的困局,做到雙贏。

3、殺熟本質上是效率與公平的平衡,相關部門在引入平臺競爭來約束平臺及其商家定價的同時,需要重新設計平臺定價的監管模式;而消費者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慣性,避免鎖定效應等策略來規避被低級殺熟。

作者:駱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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