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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開車堪比酒駕,90%的湖北司機看了都有收穫!

五一就要來了

不少人都會選擇自駕出行

喝酒不開車大家都知道

但對於“藥駕”的危害

大多數的車主卻並不熟知!

武漢市中心醫院後湖院區急診科

近期收治的車禍傷患者中

大多數都是“藥駕”所致

險情一服感冒藥後昏昏欲睡追尾前車

上週末, 36歲的陳先生帶家人開車自駕游, 返程的前一天不慎感冒。 返程當天, 陳先生吃了感冒藥後開車出發, 一路上感覺昏昏欲睡, 在出高速時操作失誤追尾了前車。 隨後, 受傷的陳先生和家人被120急救送到了武漢市中心醫院後湖院區急診科。 經醫生檢查, 所幸陳先生和家人都傷的不是很重。

險情二吃了兩顆感冒藥錯把油門當刹車

在光谷工作的張先生講述了他5天前的一次“藥駕”經歷:當天因發燒請假在家, 剛吃了2顆感冒藥, 突然接到老闆電話, 他開著車就往公司趕。 沒想到越開越困, 過路口時錯把油門當刹車,

一頭撞上了前面的公車。 所幸只是車子輕微受損,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藥駕”類車禍已占交通事故10%

不只是在湖北,

全國都有藥駕出事的案例↓↓↓

這些慘痛的教訓,

讓我們不得不重視藥駕的危害!

所謂“藥駕”, 是指駕駛員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後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

由於這些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 很容易釀成禍患。

依據國內資料, 藥駕發生的交通事故占整個交通事故的10%左右。

武漢市中心醫院藥學部主任鄧艾平

杜絕藥駕, 在於生病服藥期間不駕車。

如果生病了必須服藥駕車, 應注意:

看病時主動表明“我是司機”或“我要開車”, 請醫生儘量避免使用會對駕駛員產生不良影響的藥物;

駕駛者服藥時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或商品標籤, 特別是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等, 瞭解注意事項;

對已知有不良反應但不得不吃的藥, 需遵醫囑減量服用, 或等藥效消除得差不多後, 再開車上路。

調查

感冒藥說明書上禁駕提醒多被忽視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宋金春教授介紹, 對普通市民開車影響最大的就是感冒藥, 因為占九成的感冒藥中含有撲爾敏成分, 也就是抗組胺藥氯苯那敏, 這種藥學成分易引起犯困、嗜睡。

感冒藥中除了含有撲爾敏成分外, 例如泰諾、新康泰克等感冒藥裡, 還有偽麻黃堿等成分, 服用後可能導致焦慮或神經緊張。 宋金春教授建議, 服用感冒藥後24小時內最好別開車。

據瞭解, 高風險的7大類60多種藥品的說明書中, 絕大多數都有加入了服用後禁止開車和高空作業的提醒。 但宋金春教授表示, 這樣的提醒被絕大多數服藥者忽視了。

提醒

凡開車之前避免服用這六類藥物

“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

隨著高速免費的實施,

自駕遊高峰期也將到來。

武漢市中心醫院藥學部主任鄧艾平總結了六類藥物, 提醒廣大準備開車自駕出遊的市民謹防“藥駕”的危害——

1抗組織胺類藥品

包括撲爾敏, 賽庚啶等。 服用後可抑制大腦皮層興奮度, 有明顯嗜睡、困倦等副作用。 服用這些藥開車, 特別是跑長途, 駕駛員很容易疲倦、打瞌睡, 造成危險。

2感冒藥

感冒藥, 主要指含有抗組織胺藥撲爾敏成分的感冒藥。 如複方氨氨黃那敏, 維C銀翹片, 感冒清, 速效感冒膠囊, 複方氨酚烷胺等。 如確有服用必要, 請仔細看看說明書, 挑選不含撲爾敏的純中藥製劑。

3抗精神病、抗抑鬱症藥

包氟呱噻噸美利曲辛片, 鹽酸多塞平片, 阿普唑侖片, 丙戊酸鈉緩釋片和卡馬西平等。 此類藥物直接作用於大腦皮層興奮中樞,服用這些藥,大多會有明顯嗜睡、眩暈、頭昏,乏力等副作用,影響患者的注意力和判斷力,所以服用該藥的患者不得開車或操作危險的機器。

4鎮靜催眠藥

包括安定、氯硝安定、苯巴比妥等鎮靜催眠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廣泛的抑制作用,可能造成嚴重的嗜睡、疲乏、頭暈等反應,開車前不能服用。

5降壓藥和降糖藥

服用期間,除了藥物本身帶來的嗜睡副作用,還可能造成突發性低血壓和低血糖,使人短時間喪失意識反應,造成嚴重後果。

6鎮咳藥

如克咳敏(鹽酸二氧丙嗪)、速效止咳沖劑,因含有導致嗜睡的成分,也不宜駕駛員服用。

交通律師

檢測查證難

治理 “藥駕”尚“無法可依”

能不能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藥駕”?

湖北省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高勇律師解釋,從某種程度來說,“藥駕”與“酒駕”構成安全駕駛隱患的原理幾乎一致,但是,治理“酒駕”的辦法與措施很難適用於“藥駕”,目前國內交通法尚無相關法規。

當然,這不意味著“藥駕”不需要重視和治理,而是要求找到更切合實際有針對性的辦法。首先,提高服藥駕駛風險的社會識別度,識險才能避險。

對此,除交管和衛生機構加強這方面常識的宣傳教育之外,還有必要形成藥後駕駛風險的清晰提示機制,比如,對具有影響安全駕駛藥物成分的藥品在其包裝上提出醒目的警示意見,成為藥囑的部分,擴大用藥安全的外延,幫助患者精准識別與掌握。

其次,對“藥駕”行為給予適度的制約,減少“藥駕”僥倖心理的安全危害。比如,重大交通事故“藥駕”構成責任分攤的因素,“藥駕”引入保險理賠的條件等等,諸如此類,讓駕駛者認識到“藥駕”可能面臨的責任成本,變得理性和謹慎。此外,“藥駕”也有必要納入到交管執法之中,結合執法給駕駛者以提醒、勸告。

此類藥物直接作用於大腦皮層興奮中樞,服用這些藥,大多會有明顯嗜睡、眩暈、頭昏,乏力等副作用,影響患者的注意力和判斷力,所以服用該藥的患者不得開車或操作危險的機器。

4鎮靜催眠藥

包括安定、氯硝安定、苯巴比妥等鎮靜催眠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廣泛的抑制作用,可能造成嚴重的嗜睡、疲乏、頭暈等反應,開車前不能服用。

5降壓藥和降糖藥

服用期間,除了藥物本身帶來的嗜睡副作用,還可能造成突發性低血壓和低血糖,使人短時間喪失意識反應,造成嚴重後果。

6鎮咳藥

如克咳敏(鹽酸二氧丙嗪)、速效止咳沖劑,因含有導致嗜睡的成分,也不宜駕駛員服用。

交通律師

檢測查證難

治理 “藥駕”尚“無法可依”

能不能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藥駕”?

湖北省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高勇律師解釋,從某種程度來說,“藥駕”與“酒駕”構成安全駕駛隱患的原理幾乎一致,但是,治理“酒駕”的辦法與措施很難適用於“藥駕”,目前國內交通法尚無相關法規。

當然,這不意味著“藥駕”不需要重視和治理,而是要求找到更切合實際有針對性的辦法。首先,提高服藥駕駛風險的社會識別度,識險才能避險。

對此,除交管和衛生機構加強這方面常識的宣傳教育之外,還有必要形成藥後駕駛風險的清晰提示機制,比如,對具有影響安全駕駛藥物成分的藥品在其包裝上提出醒目的警示意見,成為藥囑的部分,擴大用藥安全的外延,幫助患者精准識別與掌握。

其次,對“藥駕”行為給予適度的制約,減少“藥駕”僥倖心理的安全危害。比如,重大交通事故“藥駕”構成責任分攤的因素,“藥駕”引入保險理賠的條件等等,諸如此類,讓駕駛者認識到“藥駕”可能面臨的責任成本,變得理性和謹慎。此外,“藥駕”也有必要納入到交管執法之中,結合執法給駕駛者以提醒、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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