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微信賭博,上班玩“消消樂”……湘潭通報7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約法三章”規定, 馳而不息糾“四風”、治陋習、樹新風, 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進一步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 4月28日, 湘潭市紀委通報7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具體情況如下:

1、湘潭市水務局二級機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原副院長陳志蘭公款旅遊的問題。

2014年4月底, 陳志蘭、唐雨林、葛爭爭、吳建標、匡根林共5人在廈門參加水利部水利協會組織的水資源論證培訓, 此次培訓工作由陳志蘭帶隊負責。 4月30日培訓結束後, 陳志蘭、葛爭爭、吳建標、匡根林4人未經組織批准擅自到武夷山進行參觀旅遊,

直至5月2日下午4點才返回湘潭。 回潭後, 陳志蘭將在武夷山旅遊期間產生的交通、餐飲等費用共計3500元連同其他培訓費用在單位用公款報銷。 陳志蘭還將在廈門培訓期間多次自行到外面聚餐吃喝花費共計4660元也在單位公款報銷。 2018年4月, 陳志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公款旅遊違規報銷費用8160元全部退繳。

2、湘潭市農科所副所長喬十違規公款旅遊和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8年1月, 喬十主動向市紀委駐市農委派駐紀檢組交代違紀問題, 經查, 2016年5月, 喬十經市農科所領導批准, 前往海南“北大荒”種業公司聯繫潭農花園種業有限公司有關業務, 公務差旅期間, 喬十到當地旅遊風景區進行了旅遊,

並將旅遊費700元回單位公款報銷。 另發現喬十先後在花園種業公司兼職取酬32000元。 2018年4月, 對喬十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所得全部主動上繳。

3、湘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幹部潘科吸毒涉毒問題。

2017年12月28日, 潘科在該局304辦公室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被湘鄉市公安局查獲並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2018年3月8日, 潘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級處分。

4、湘鄉市二醫院藥劑後勤黨支部書記蘭常青參賭涉賭問題。

2018年1月25日, 蘭常青因通過微信參與賭博被湘鄉市公安局查獲並依法處以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8年4月4日, 蘭常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市教育局機關黨委主任科員蔣新紅違規索要紅包禮金問題。

2016年12月, 某個體戶找到蔣新紅請其幫忙解決小孩讀書的問題, 蔣新紅以需要協調為由索要5000元現金。 2018年3月14日, 蔣新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其索要的5000元現金已退還當事人。

6、湘潭縣公路局職工王文召違反法律法規開設賭場的問題。

2017年5月, 王文召夥同他人承租易俗河鎮某賓館開設賭場, 通過網路“百家樂”的方式進行投注並抽頭漁利。 2017年6月5日, 王文召等人被公安機關查獲。 2018年1月10日, 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王文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1月, 縣公路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7、湘潭縣農業局土肥站工作人員吳玉姣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12月27日下午, 縣紀委暗訪督查發現, 吳玉姣上班時間用手機玩“消消樂”遊戲,

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1月, 縣農業局給予吳玉姣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作風問題的本質是黨性問題、宗旨問題, 表現的是特權現象, 反映的是特權思想。 糾治“四風”問題必須嚴到底、不能讓。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四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 緊盯 “四風”問題新表現、新變種, 對頂風違反省委“約法三章”規定的, 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對糾正“四風”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 要一案雙查, 既追究直接責任人, 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責任。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