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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兒童言語矯治的原則

言語嬌治對於聽障兒童的言語能力發展非常重要,但是並不是每障兒童都需要進行言語矯治。 對於聽力干預早,聽力損失輕而且助聽效果好的聽障兒童基本不需言語矯治,這些兒童可以通過運用聽覺回饋在日常生活中順利學會說話。 只有那些聽力干預不理想、干預時間晚、不能完整與正確地發音或者錯誤的發音習慣固化的聽障兒童需要言語矯治的介入。 聽障兒童的言語矯治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聽覺優先,首先充分挖掘兒童的聽覺潛能學習言語,矯治前要合的聽力學評估確保聽障兒童的聽力補償水準盡可能達到優

12)對小齡聽障兒童(小於3歲)暫不進行言語矯治。 因為這個段兒童言語器官和功能尚沒有發育完善,應主要強調通過自然聆模仿矯正言語。

(3)實施矯治時要遵循言語語言發展的一般年齡規律,充分適應童的心理特點。 治療的氛圍、方法、內容應該與兒童的年齡相吻合,分調動孩子的興趣並及時給予鼓勵。 注將短泡成果及時融入、擴展至正常的言語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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