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資料是, 每1000個嬰兒中有1~3個患病;我國一些地區的統計表明, 每1000個嬰兒中3~6個聽力不正常, 按我國新生兒平均年出生2000萬計算, 每年將新增加聽力損失新生兒約2~4萬名。 為了減少聽力缺陷, 我國已經將聽力篩查列入了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
為什麼要對所有的小寶寶查聽力呢?國內外研究表明, 聽力損失的早期發現和早期干預, 可使聽力損失兒童最大限度地接近和達到正常同齡孩子的語言發育水準。 俗話說“十聾九啞”, 其實, 耳聾不但影響語言發展, 還會造成情感、心理和社會交往等能力的發育遲緩,
但是, 嬰幼兒聽力障礙不易通過一般的觀察發現。
由於新生兒出生後到會說話需要經過1年到1年半的時間, 有的孩子會推遲到2歲, 而2歲以前是孩子語言發育的高峰時期, 因此, 等到家長發現孩子不對勁再就診, 一般都超過2歲了, 康復效果就差多了。 因此, 只有及早進行聽力篩查, 才能早期發現問題, 否則, 50%以上先天性聽力損失的孩子將貽誤治療時機。
上個世紀60年代初, 美國學者運用問卷法和行為觀測法對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調查和觀測, 可以篩選出部分重度聽力損失的兒童, 但這種方法具有主觀性, 對於輕度和中度聽力損失的嬰兒難以判斷。
目前, 對於疑似聽力損失的新生兒或嬰幼兒, 醫學上已經能早期確診, 並進行及時和有效的干預治療。 通過語聲放大、藥物、手術、助聽器、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和言語康復訓練等方法, 可以讓孩子聽到聲音, 學會說話, 回歸主流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