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草案提出, 增加相應條款, 打擊精日分子。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25日《人民日報》)
在《英烈保護法》中增加打擊“精日分子”的條款, 是民心所向。 我們就是要從法律的層面伸出拳頭, 讓那些“精日分子”不再向英烈身上潑髒水, 不再往民族傷口上撒鹽。
近年來,
任何一個民族, 都需要榜樣的力量, 而我們的英烈們就是我們的榜樣, 他們為了人民的幸福, 拋頭顱灑熱血、英勇犧牲, 理應受到社會的尊敬、人民的愛戴。 然而, 就是一些“精日分子”的妖言惑眾, 而引發了一些人對民族英雄的質疑。
在既往查處的“精日分子”案件中, 我們還發現, 一些“精日分子”背後還有著敵對力量的影子。
由於沒有明晰的法律條文, 這些事件中, 一些“精日分子”逍遙法外。 也只能是被潑了髒水的英烈後人去起訴不懷好意者。 而私人起訴帶來的問題是困擾的。 比如, 牽涉了精力, 耗費了金錢。 這類案件不能總是依靠民間輿論的譴責, 不能只靠英烈後人勢單力薄的較量。
通過立法的方式, 來懲處“精日分子”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候了, 我們必須細化條文, 給那些不懷好意者狠狠打擊。 在立法打擊“精日分子”的同時,
作者: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