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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 當某天卡車司機因為某些原因車輛被交警扣押時, 當他去到特定的地方被通知交停車費時, 大多數卡車司機會乖乖的交上一大筆錢取走車輛。 雖然很不想打擾卡友的心情, 但為了保障卡車司機的利益不再受損, 我覺得我有必要向眾多的卡車司機通告你們這些年因為被交警扣車花了大筆不該花的錢。
當然, 事情還要在2012年的元旦那天說起, 當天發佈的一條關於車輛政策的新規並未引起車主們的注意, 一直到2015年發生的一條新聞刷爆了各大網路平臺, 當時有位元巾幗女士, 車輛被扣押, 也許是停車費太貴了, 也許她本身懂點法律, 一怒之下向交警大隊起訴了。 經過該女性車主引據論點的描述, 隨後順利取到了車輛, 當然停車費也沒有交一分。
根據我國《國家行政強制法》第25/26條來看, 我們卡車司機注意這兩句話: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很明顯, 根據這兩句話, 車主無需為停車費, 鑒定費頭疼。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很明顯只要涉及到這類停車費的,
歎一聲氣, 截止到現在, 仍有卡車司機在因為扣車之後領車被收取了高昂的停車費, 也許是因為不瞭解這塊的法律,
小編再次想卡友們明確下:現在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現在我們國家缺的就是這類據理力爭的人,只有這類人才會讓我們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不知廣大卡車司機和車主對這類事有什麼看法?
現在我們國家缺的就是這類據理力爭的人,只有這類人才會讓我們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不知廣大卡車司機和車主對這類事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