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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部署旅遊市場專項整治,7個方面被“劃重點”

半島用戶端記者 郝園園

整治拖翼傘、帆船、帆板、潛水等高風險旅遊專案, 規範相關企業經營行為, 杜絕非法經營活動;加強新業態旅遊安全監管, 將山居民宿、低空飛行、研學旅遊、康養旅遊等旅遊新業態安全納入監管體系。 4月25日, 青島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組織召開全市旅遊安全生產和市場秩序專題工作會議, 對即將到來的五一、端午小長假、上合組織青島峰會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部署, 7個方面被“劃重點”。

整治拖翼傘、潛水等高風險專案

會議要求, 要不斷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加強旅遊車輛安全監管,

依法整治無資質車輛從事旅遊營運活動, 上路查處違規車輛運營;督導汽車公司落實安全責任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設置導遊專座;加強駕駛員安全培訓, 杜絕酒駕和疲勞駕駛, 做好乘客安全提示, 系好安全帶;規範旅行社用車管理, 選擇有旅遊客運資質的正規汽車公司, 並簽訂租賃合同, 嚴禁使用黑車。

加強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 持續推進景區最大承載量建設, 科學研判景區客流, 有效控制景區客流量。 明確各景區最大承載量、暫態承載量、日承載量, 督導景區在遊客出入口設置景區流量顯示幕做好警示提示, 有效安排遊客輸入量, 完善客流量控制應急預案,

及時進行疏導、分流;加強對景區周邊交通秩序管理, 及時疏通道路, 避免大面積長時間交通堵塞;加強對大型商場、大型活動等人員密集型場所監管, 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加強特種設備、高風險旅遊專案和海上旅遊監管。 督導景區加強索道、遊樂設施、電梯、人行步道等設施的日常維保和檢驗檢測, 確保安全可靠, 避免帶病工作和超負荷工作;加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應急培訓, 做到持證上崗;做好對遊客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護設施就位檢查工作;整治拖翼傘、帆船、帆板、潛水等高風險旅遊專案, 規範相關企業經營行為, 杜絕非法經營活動;加強遊船、遊艇安全監管, 督導相關企業做好船舶日常維護,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不得超載營運, 並做好相關人員崗位培訓和遊客安全提示等工作。

山居民宿等也納入安全監管體系

此外, 加強消防安全監管。 加強對山嶽型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和鄉村旅遊景點防火安全檢查, 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誘發火災的物品及場所的監督管理;開展對旅遊飯店、室內旅遊景區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加強對各景區、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專職人員培訓, 完善微型消防站等設施, 開展消防疏散演練, 杜絕重大消防事故發生。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督導餐飲經營企業完善食品安全措施, 通過正規管道採購食品原料, 加強食品製作環節衛生安全管理, 落實食品留樣制度,

開展食品製作人員和服務人員衛生安全培訓, 做到持證上崗;督導各旅行社與正規餐飲企業簽訂合同, 確保旅遊團隊用餐安全。

加強出境游安全監管。 督導各出境遊旅行社落實行前說明會制度, 發放出境遊風險提示卡, 讓遊客全面瞭解目的地國家風俗習慣、禮儀禁忌和出行風險, 不組織赴高風險國家旅遊團隊。 加強與使領館等駐外機構聯絡, 一旦發生危險能及時尋求幫助。 加強新業態旅遊安全監管。 將山居民宿、低空飛行、研學旅遊、康養旅遊等旅遊新業態安全納入監管體系。

重點查處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

會議要求, 要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旅遊部門“利劍行動”、“鷹眼計畫”等工作要求, 緊緊圍繞本市旅遊市場實際,

統籌推進全市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規範旅遊經營活動, 重點查處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擅自更改行程、增加自費專案以及非法集資、合同詐騙、違法違規銷售旅遊套餐、發行預售卡、線上旅遊企業違法經營、違規託管出境游保證金等行為。

宣導企業誠信經營。 著力整治旅遊景區(點)經營者利用回扣招攬遊客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 旅遊企業發佈虛假廣告以及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無”商品, 餐飲企業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聲明、店堂告示、強迫消費等侵害遊客權益的行為;糾正住宿企業不兌現線上預訂承諾、隨意漲價等問題。 堅決遏制景區(點)違規漲價、亂收費以及旅遊消費市場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資訊通信服務實行監管,開展線上旅遊網路環境和資訊治理,處理網上虛假旅遊廣告資訊。

整治旅遊交通秩序。堅決打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旅遊客運、非法從事海上旅遊經營活動等行為,尤其要堅決查處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周邊區域非法從事旅遊客運的車輛,擾亂碼頭、網站、航線、折返點管理秩序和縮短遊覽行程的海上旅遊運營船舶。依法取締景區(點)及周邊違法占路經營、違法設置戶外旅遊廣告設施等行為。

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資訊通信服務實行監管,開展線上旅遊網路環境和資訊治理,處理網上虛假旅遊廣告資訊。

整治旅遊交通秩序。堅決打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旅遊客運、非法從事海上旅遊經營活動等行為,尤其要堅決查處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周邊區域非法從事旅遊客運的車輛,擾亂碼頭、網站、航線、折返點管理秩序和縮短遊覽行程的海上旅遊運營船舶。依法取締景區(點)及周邊違法占路經營、違法設置戶外旅遊廣告設施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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