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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就毀掉?男子求複合被拒捅死妻子獲死緩

原標題:男子求複合被拒捅死妻子獲死緩

因複合未果、妻子仍堅持離婚, 他竟持尖刀、剪子捅向妻子, 致對方身中28刀當場死亡。 近日, 濟南中院依法審結此案, 男子張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釀血案 不願離婚複合未果, 連捅妻子數刀

張某與妻子丁某(歿年27歲)從老家河北結婚後, 一段時間感情尚好;可自從女兒出生後, 二人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 2013年, 小倆口來濟南做窗簾生意。 在他鄉獨自經營小本生意本就吃力, 再加上丈夫張某平時好吃懶做, 雖然妻子丁某起早貪黑, 可生意一直不溫不火,

這讓丁某很著急。 勸說兩句, 張某反而惱羞成怒, 大吵大鬧。 二人吵完架, 張某就外出上網、賭博、喝酒, 常常是一星期甚至半個月不著家。 2015年, 丁某忍無可忍, 搬出家與張某分居。 此後不久, 丁某瞞著張某, 另外租賃了一處店鋪, 與朋友溫某、李某合夥改做家裝生意。

丁某不再看他。 張某接著便用刀子捅向丁某的腹部, 並說:“你要是不同意, 咱們同歸於盡!”溫某見狀, 趕緊奪下張某的刀具, 右手被砍傷。 隨後溫某拎著奪取的刀子跑到樓下保安室喊人, 並打電話報警。 而與此同時, 張某則將丁某拽至陽臺處, 並順手從陽臺旁邊的縫紉機上拿起了一把剪刀, 瘋狂地朝丁某捅去……

等溫某和保安跑回來, 門卻關了。 他們從外叫門, 室內卻沒有動靜。

民警趕到打開門, 大家發現丁某已躺在血泊之中, 沒有了呼吸。

■獲改判 因自首情節, 死刑變死緩

案發後, 張某撥打“110”電話報警, 並返回現場向民警投案。 自首後, 張某對上述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審理期間, 丁某的家人稱, 丁某在世時, 曾給自己打來電話提醒道:張某要是去你家敲門, 你別開, 也別和孩子單獨外出。 後來丁某還給自己轉來一條之前張某曾發給她的短信, 內容為:要讓我找到你, 你就別想活。 沒想到還沒過一個月, 就接到丁某出事了的電話。

2017年6月, 濟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 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宣判後, 張某服判不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依法覆核時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8年2月,

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再審認為, 張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 犯罪手段特別殘忍, 情節特別惡劣, 後果嚴重, 本應嚴懲;但鑒於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 案發後張某有自首情節, 認罪態度較好, 依法對張某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並限制減刑, 遂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記者陳彤彤 通訊員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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