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三明一被告因遠程鎖定他人蘋果手機,並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獲刑!

澎湃三明據三明中院消息,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破壞電腦資訊系統案, 被告人余某某違反國家規定, 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

遠端鎖定他人蘋果手機569部, 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後果特別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余某某故意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 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數罪並罰, 判處有期徒刑6年。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