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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明被免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徐顯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免去盧希(女)、宋寒松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張忠、陳正雲、關福金、楊書文、張雪昆、韓國光、孫文磊、董妍(女)、張偉、孫勇、趙東平、田書彩(女)、曹希國、王德光、程大貴、張鵬宇、馬海濱、王利民、霍亞鵬(女)、王芳(女)、黃璞、顧華(女)、于小平、史維軍、王慶豹、王猛、馬瑋、牛正良、李增福、曹書君、孫忠誠、向澤選、任長義、鄭在義、楊洪川、柳晞春、許道敏、韓耀元、肖中揚、詹複亮、楊興國、董同會、趙武安、丁英華、吳旭明、宗克華、阿儒汗、孫明、周曉永、張華昌、楊靜(女)、胡健潑、楊釗(女)、陳雷、段家星、韓英(女)、劉洪林、竇閩(女)、趙瑉(女)、秦弢、陳方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顯明

人物履歷

1974年07月, 任山東省萊西縣南嵐村生產隊幹部。

1975年05月, 任山東省萊西縣二十中學教師。

1978年09月, 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

1982年09月, 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 任山東大學法律系教師。

1985年10月, 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 任山東大學法律系講師、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 赴日本山口大學做訪問學者。

1992年10月, 任山東大學副教授。

1993年03月, 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 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法學院院長。

1996年08月, 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校長助理兼法學院院長。

1999年04月, 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1999年12月, 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 獲武漢大學博士學位。

2000年07月, 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常委、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2001年03月, 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常委、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

2001年09月, 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正廳局級);

2008年11月, 任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

2013年03月, 任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3年10月, 任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部長級);

2015年04月, 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

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7年02月, 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03月, 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04月, 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責編:李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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