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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檢察機關對倪士俊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日前, 江蘇省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經江蘇省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無錫市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倪士俊, 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無錫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倪士俊於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間, 利用擔任江蘇省邗江縣建設委員會主任、江都市市長、江都市委書記、江都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

為他人及單位在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征地拆遷、稅收返還、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 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 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江都市委書記的職權, 違規以低於保護價的價格供應土地, 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巨額損失,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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