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 四川仁壽縣拘留所將一位駕照吊銷期間開車的違法當事人收所執行拘留。 該男子因為女友身體不適, 在成都第三繞城高速僥倖換開車輛,
這起事情實際上發生在本月初, 時逢清明小長假, 四川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一支隊五大隊, 按預案借助天府大道和第三繞城高速簡蒲段對出行車流實施分流, 在古佛互通匯入成自瀘主線的匝道口採取間斷放行的管控。
12時40分許, 簡蒲中隊民警在簡蒲段蒲江往簡陽方向168公里路段, 發現一輛白色寶馬轎車駛出排行車流, 在應急車道疾駛而過。 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下予以查處。 面對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的要求和盤查, 駕駛該寶馬車的青年男子神色緊張, 自稱車是借的朋友的, 因出門比較急忘帶所有證件,
在固定相關證據後, 民警遂要求已核實過駕駛資質的該車副駕座位女士將車開到寬闊地段, 停在執勤警車旁, 並對男青年再次進行詢問瞭解。 民警反復向其宣講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告誡其不要心存幻想。 最終, 該男子見無法蒙混過關, 不得不向民警坦陳, 他叫吳某君, 也報出身份證號碼, 在成都某科技公司工作, 是該寶馬車車主。
原來, 他神色慌張的原因, 是他於2015年4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青羊區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 其駕駛證處於被吊銷狀態。 當天是與女朋友及父親回老家上墳祭祖, 本來車一直是其女朋友駕駛的, 在從天府大道轉入簡蒲高速前, 因女朋友感到身體不舒服,
最後, 經過民警核查、詢問, 基本查清了吳某君的違法事實, 其本人也供認不諱。 五大隊民警告訴記者, 鑒於其家庭某些特殊事務確需其及時處理的實際情況, 在開具相關法律文書後, 同意其處理完相關事務後來警隊接受處理。 因此, 到4月27日, 在屬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 五大隊依法對吳某君給予罰款1000元, 並執行期限三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原標題:駕照吊銷還開車 遇交警神色慌張被發現 車主被拘留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