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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不報警就悄悄離開事故現場?小心構成肇事逃逸

“遇到輕微事故就不報警了吧, 反正影響也不大!”如果作為駕駛員的你有了這樣的想法, 那可要小心了, 因為很可能就是這樣的一個想法, 就會構成你的“肇事逃逸”。 近期,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就連續發生了兩起這樣的事故。

最近兩周來, 米東區先後發生了兩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 “兩起事故比較相似, 都是輕微事故, 只有物損, 沒有人員受傷, 但是肇事車輛都是沒有留下任何資訊就離開了現場。 ”事故中隊民警張斌說。

據介紹, 4月16日米東區交警接到報警稱, 報警人的車前一天晚上停在社區裡之後, 第二天早上發現車輛被刮擦,

找不到肇事車輛。 在此之前的4月9日, 轄區內兩輛麵包車發生刮擦, 前車停車拍照挪車後, 本打算和後車協商理賠相關事宜, 但是後車駕駛員卻沒有留下任何資訊離開了現場, 於是前車駕駛員向交警部門報了警。

事故中隊民警張斌介紹, 這兩起事故有一些共性, 而這些共性往往被駕駛員們所忽略, 並以此而造成肇事逃逸。 “首先, 事故發生後雙方的財損比較小, 駕駛員有所忽視;其次, 其中一方沒有留下任何資訊便離開了現場;第三, 一方離開後導致另外一方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 這三點加在一起, 就相當於事故中有一方是在逃避責任, 構成了肇事逃逸。 ”張斌說。

那麼, 行車過程中,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之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呢?張斌提醒說,

輕微事故中, 如果責任明確的, 雙方駕駛員拍照取證, 互留電話, 報保險公司, 交換駕駛證行駛證, 協商處理解決;事故責任不明確, 需交警劃分責任的, 要向交警部門報案, 然後雙方拍照取證後, 交換證件和聯繫方式, 並前往交警部門進行責任劃分進一步處理。

對於輕微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方, 在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下, 將對駕駛員處以行政拘留15天, 駕駛證記12分, 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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