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輕微事故就不報警了吧, 反正影響也不大!”如果作為駕駛員的你有了這樣的想法, 那可要小心了, 因為很可能就是這樣的一個想法, 就會構成你的“肇事逃逸”。 近期,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就連續發生了兩起這樣的事故。
最近兩周來, 米東區先後發生了兩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 “兩起事故比較相似, 都是輕微事故, 只有物損, 沒有人員受傷, 但是肇事車輛都是沒有留下任何資訊就離開了現場。 ”事故中隊民警張斌說。
據介紹, 4月16日米東區交警接到報警稱, 報警人的車前一天晚上停在社區裡之後, 第二天早上發現車輛被刮擦,
事故中隊民警張斌介紹, 這兩起事故有一些共性, 而這些共性往往被駕駛員們所忽略, 並以此而造成肇事逃逸。 “首先, 事故發生後雙方的財損比較小, 駕駛員有所忽視;其次, 其中一方沒有留下任何資訊便離開了現場;第三, 一方離開後導致另外一方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 這三點加在一起, 就相當於事故中有一方是在逃避責任, 構成了肇事逃逸。 ”張斌說。
那麼, 行車過程中,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之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呢?張斌提醒說,
對於輕微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方, 在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下, 將對駕駛員處以行政拘留15天, 駕駛證記12分, 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