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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廢除纏足陋習有多難?兩代人整整用了80年

清代漢族成年男子留辮子是清朝政權強加的控制手段。 但是, 纏足陋習卻是漢族某些士大夫自認為風雅而發明的。 纏足始于隋唐宮廷, 後來傳入民間, 成為千年之久的時尚。 進入清朝後, 滿清政權對女子纏足這一風俗採取禁絕措施, 但是受到社會頑強反抗, 一些頑固的漢知識份子還宣稱“男降女不降”, 認為漢人女子纏足是保持民族本性的體現。 清朝皇帝沒辦法, 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清初的禁令也就成為空文。

高中歷史課本上有關於維新變法廢纏足運動的介紹, 1896年康有為在廣州開展“不纏足運動“, 創立不纏足會, 之後不久便上書光緒《請禁婦女纏足折》, 認為中國女子纏足遭到洋人恥笑, 讓大清國丟了臉面。 其實, 真正意義上的廢纏足運動的開端是1875年, 英國傳教士麥高溫創立“廈門戒纏足會”, 號召廣大女性不要纏足。 1895年又有英國人在上海創立“中國婦女天足會”,

在華南地區掀起聲勢浩大的反對纏足運動。

慈禧太后也跟風發佈懿旨要求廢除纏足, 允許滿漢通婚。 雖然從國內外都有力量推動廢纏足運動, 聲勢浩大, 但收效卻甚微, 接受纏足建議不再對女兒纏足的只有一部分開明的士紳和教徒,

在絕大多數地區纏足之風依然我行我素, 幾乎沒有改變。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孫中山發佈法令禁止纏足, 他指出, 國要強, 首先國人肢體要強健, 廢纏足是為國家做貢獻, 如果違反規定給女兒纏足, 家屬一併處罰。

此後民國政府執政者一波一波換,

但是都把廢纏足運動當作民生重點。 要求纏足的女性一律放腳, 甚至成立專門機構, 派專人上街手持鞭子, “凡小腳女人上街, 即以鞭鞭其腳, 驚逃則逐之”, 這樣的損辦法都使出來了。

閻錫山統治山西時, 曾大力罰款, 引起纏足家庭的不滿, 甚至爆發武力對抗。 在纏足運動中, 出現了流血事件, 浸染了民眾的血和淚。

20世紀30年代, 纏足現象已經基本消失, 民眾的觀念也改變, 都知道纏足是陋習, 是醜態。 但是在很多偏遠地區, 仍然存在大面積纏足的現象。 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19世紀50年代才徹底被廢止。

常在讀物上看到一個詞“移風易俗”, 但是這詞用起來簡單, 真的要做起來, 可是難上加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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