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漢族成年男子留辮子是清朝政權強加的控制手段。 但是, 纏足陋習卻是漢族某些士大夫自認為風雅而發明的。 纏足始于隋唐宮廷, 後來傳入民間, 成為千年之久的時尚。 進入清朝後, 滿清政權對女子纏足這一風俗採取禁絕措施, 但是受到社會頑強反抗, 一些頑固的漢知識份子還宣稱“男降女不降”, 認為漢人女子纏足是保持民族本性的體現。 清朝皇帝沒辦法, 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清初的禁令也就成為空文。
高中歷史課本上有關於維新變法廢纏足運動的介紹, 1896年康有為在廣州開展“不纏足運動“, 創立不纏足會, 之後不久便上書光緒《請禁婦女纏足折》, 認為中國女子纏足遭到洋人恥笑, 讓大清國丟了臉面。 其實, 真正意義上的廢纏足運動的開端是1875年, 英國傳教士麥高溫創立“廈門戒纏足會”, 號召廣大女性不要纏足。 1895年又有英國人在上海創立“中國婦女天足會”,
慈禧太后也跟風發佈懿旨要求廢除纏足, 允許滿漢通婚。 雖然從國內外都有力量推動廢纏足運動, 聲勢浩大, 但收效卻甚微, 接受纏足建議不再對女兒纏足的只有一部分開明的士紳和教徒,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孫中山發佈法令禁止纏足, 他指出, 國要強, 首先國人肢體要強健, 廢纏足是為國家做貢獻, 如果違反規定給女兒纏足, 家屬一併處罰。
此後民國政府執政者一波一波換,
閻錫山統治山西時, 曾大力罰款, 引起纏足家庭的不滿, 甚至爆發武力對抗。 在纏足運動中, 出現了流血事件, 浸染了民眾的血和淚。
20世紀30年代, 纏足現象已經基本消失, 民眾的觀念也改變, 都知道纏足是陋習, 是醜態。 但是在很多偏遠地區, 仍然存在大面積纏足的現象。 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19世紀50年代才徹底被廢止。
常在讀物上看到一個詞“移風易俗”, 但是這詞用起來簡單, 真的要做起來, 可是難上加難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