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于先生事發半年前高高興興地買了一輛20萬左右的帕薩特新車。 半年後, 手頭缺一筆資金周轉, 便想到將這輛帕薩特轎車抵押貸款。
通過朋友介紹, 于先生來到南京西路上一家金融投資公司。 簽了幾份協議後, 于先生將購車發票、產證、行駛證、保險、身份證等原件以及備用鑰匙給了對方。 手續極為簡便, 對方當場將十萬元轉帳給了于先生。
于先生還錢打電話給對方, 讓對方收一下錢和利息。
于先生就感覺非常奇怪, 放貸的一般都怕借款人不還錢, 哪有還錢還不要的?還沒等他弄明白到底怎麼回事, 他停放在樓下的帕薩特轎車不見了。 于先生急了, 聯想到此前的還款異常, 懷疑放貸的金融公司有問題, 便打電話給這家公司的蔡振林。
對方說拿16萬過來把車贖走, 這本就是一個詐騙, 于先生沒有同意。
實際上, 這輛車被放貸公司的人開走後, 便直接開到二手車交易市場賣掉了。 而由於雙方合同齊全, 極像民間債務糾紛, 所以在這種“套路貸”詐騙模式暴露之前, 警方也很難辨別這到底是不是刑事案件。
無獨有偶, 2016年9月23日, 27歲的袁先生停放在本市一二八紀念路上的一輛大眾浩納小轎車失蹤了。 這輛車剛買不足一年, 車裡還有6000元現金以及兩枚鑲鑽戒指。 原來, 這輛車並不是失竊了, 而是被“套路貸”公司的人開走了。
借款當天, “套路貸”公司的人就在袁先生車上裝了GPS定位, 而且錢也由袁先生出。 從放貸到開走車,
2017年1月5日, 犯罪嫌疑人蔡振林等人被網上追逃。 2017年10月, 蔡振林在外地落網, 隨後被移交給上海公安。 牽扯到本案的被害人有十幾位, 涉案的車輛品種繁多, 有像袁先生這樣的家用車, 也有像于先生那樣的中檔車, 還有凱迪拉克SLS、寶馬740i等豪華車。 借款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但最終的結果無一例外, 車輛都被蔡振林等人在二手車交易市場賣掉了。
在一般的概念中, 二手車交易應該車主到場。 蔡振林在實施詐騙的時候, 必定會向車主索要行駛證、產證、保單等證件的原件, 然後找藉口拖著不還。 而且, 有些被害人在借款的時候, 有些還簽了售賣的委託書。 在這起案件中, 其實隱藏了一個特點, 那就是涉案車輛無一例外, 都是外地牌照。 根據二手車交易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 上海牌照在二手車交易時, 有人戶分離的特點, 並且有更嚴格的規定。 這使得犯罪嫌疑人, 對於滬牌車輛難以下手。 但外牌車交易, 本身就存在車主可能無法到場的情況, 所以會留下交易人的身份資訊,並且有車主證件即可。
儘管蔡振林一再回避事實,但客觀證據足以定罪量刑。 根據現有的證據,檢察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蔡某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讓被害人就是錯以為他們抵押的是正常的抵押,所以就是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且是這些財產又被犯罪嫌疑人就是占為己有,他已經構成了《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罪,而且本案的詐騙數額巨大,應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起“汽車抵押套路貸”詐騙案,在上海尚屬首例。跟以往的套路貸相比,有許多極為相似的地方。比如簽署合同,虛構違約等,而且這一模式也極易複製。
所以會留下交易人的身份資訊,並且有車主證件即可。儘管蔡振林一再回避事實,但客觀證據足以定罪量刑。 根據現有的證據,檢察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蔡某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讓被害人就是錯以為他們抵押的是正常的抵押,所以就是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且是這些財產又被犯罪嫌疑人就是占為己有,他已經構成了《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罪,而且本案的詐騙數額巨大,應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起“汽車抵押套路貸”詐騙案,在上海尚屬首例。跟以往的套路貸相比,有許多極為相似的地方。比如簽署合同,虛構違約等,而且這一模式也極易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