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全國共用單車公益訴訟第一案”——小鳴單車公益訴訟案, 並當庭宣判, 判令被告小鳴單車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消費者退還押金、披露押金資訊、公開道歉等, 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判決已於4月13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但被告方悅騎公司在判決規定時限內未履行法律責任, 不執行法院判決。 4月24日,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為消費者權益力爭到底。
企業經營失敗
不應由消費者“買單”
廣東省消委會稱, 消費者不應為企業經營失敗“買單”。 去年以來, 在殘酷的行業競爭中, 悅騎公司經營管理的“小鳴單車”經營惡化、盈利下降, 開始大面積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 引發了大量消費投訴糾紛, 2017年全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小鳴單車投訴122924件, 占全年總投訴量達33.18%。 在廣東省消委會、廣州(深圳)等地消委會的大力監督下, 雖然企業已向大部分消費者退回了押金, 但尚有一部分消費者押金被長期拖欠且無法退回。 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在後期多次指導、監督無效的情況下, 廣東省消委會最終對相關企業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的提起和判決得到了社會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評, 但並沒有扭轉企業錯誤的認識觀念和行為。
共用單車領域
存量押金近100億元
共用單車在中國擁有數億消費者,
廣東省消委會對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問題提起了全國第一宗共用單車公益訴訟。 該案的勝訴, 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對數十萬直接相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更在於通過司法判決, 明確界定押金的權屬關係, 鼓勵免押金的服務方式, 制止共用單車企業對消費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