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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在上海設金融法院

根據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 我國擬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是落實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組織體系的重要舉措, 有利於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有利於國家金融戰略的深入實施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建設。

草案明確, 上海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 其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

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具體包括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證券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 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關為被告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以及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複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四類情形。

草案規定, 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負責, 院長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長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員額法官擬從現有經驗豐富的優秀金融審判、民商事審判或行政審判法官中選任, 也可探索從優秀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遴選。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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