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 我國擬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是落實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組織體系的重要舉措, 有利於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有利於國家金融戰略的深入實施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建設。
草案明確, 上海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 其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
草案規定, 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負責, 院長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長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