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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 為了破解“失信懲戒執行難”的困境, 近年來, 最高法聯合多部門頻出高招。 從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
然而最近, 一條關於“失信懲戒”的新招卻引起一些爭議。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二中在新公佈的招生簡章中規定, “報名考生的家長必須沒有失信記錄。 ”對此, 有人質疑, 家長有失信記錄, 孩子上學就能被“拒之門外”嗎?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對於外界的疑問, 校方又如何回應?
4月21日, 昌樂二中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2018年的相關招生簡章。 在“市外考生”一欄的報名要求中, 增加了一條硬性要求, 即“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當此《招生簡章》被人發到網路和手機朋友圈後,
不少人表示, 這屬於“連坐”, 對學生而言並不公平, 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昌樂二中負責招生的高老師向記者證實了此事。 他說, 這是濰坊市委2016年出臺的檔, 校方只是將精神落實到實施方案上。 政府對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有“信用等級評價”的要求, 並且教育局現在也在加強引導, 學校加大執行力度。
其實早在兩年前, 濰坊市相關部門就發佈了相關檔, 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列出了明確禁止專案, 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維傑告訴記者, 昌樂二中目前為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比公立學校費用高,
孟維傑提到的“四類失信人員”, 國務院在《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裡有詳細的說明, 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的人, 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人。 孟維傑告訴記者, 他們在招生簡章裡作出相關規定, 也有一種社會引導的考量。
昌樂二中招生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新學年, 面向昌樂縣外招生的學生, 學費標準為每學期12800元。 其實, 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入讀此類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 昌樂二中並非首例。 例如, 同為民辦學校的浙江舟山綠城育華學校在今年的招生中規定, 依據政策, 不招收有失信記錄人群的子女。
家長失信, 為何會牽連孩子?用這樣的方法來懲戒失信人員, 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
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解鵬表示, 討論失信懲戒問題的基礎,
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 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 昌樂二中的做法並沒有突破法律邊界。 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 就不能進行高消費。 昌樂二中這類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高, 出臺此規定是合法的。 對於有些家長的質疑, 認為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利, 這是一種誤讀, 孩子的教育權利是有保障的, 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等來接受教育。
轉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