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來說, 收快遞似乎成了一件難事, 快遞代收驛站和智慧快遞櫃應運而生, 人們再也不用為快遞無人收件而苦惱, 但新問題也接踵而來——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了。 日前, 國務院發佈了《快遞暫行條例》, 新規從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了快遞公司、快遞員的義務, 快遞員不能單方決定取件地點。
消費者:有了快遞櫃, 卻有新煩惱
昨日, 家住市區萬濠星城的黃先生致電熱線反映, 最近一周光取快件就付了3塊錢。 “現在無論家中是否有人, 快遞都直接送到了快遞櫃中, 超出時間還收費。 ”隨後,
遇到同樣尷尬的還有市民張佳佳, “這種情況發生了好幾次, 快遞員直接把快件扔在南通大學菜鳥驛站, 過去拿一趟15分鐘。 ”張女士說, 收件地址寫得很明確, 自己付了10元快遞費理應享受“門到門”的服務, 然而現在都變了味, 需要自己去取。 “我們能體諒快遞員的工作, 但是把快遞送到客戶手中不是最基本的服務嗎?”張女士覺得快遞員不能單方面私自做主, 是否送件上門親自簽收該由收件人說了算。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 大多社區都配備了智慧快遞櫃, 常見的有“豐巢”“速易遞”等, 然而收費存放、物品無法當面核驗、難以售後維權、特殊物品難以搬運……快遞櫃引發的問題挺多,
業內人士:服務待完善, 市民須諒解
對於一些收件人的抱怨, 已從事3年快遞工作的王濤表示有“苦衷”。 在採訪中, 記者獲悉, 由於快遞員是按派送件數計薪提成的, 使用智慧快遞櫃, 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驗收需要大量時間, 沒5到10分鐘送不了一個件, 還有分揀和裝貨在路上的時間。 ”小王表示, 雖然直接將快件投放到快遞櫃中, 已經成了大多數快遞員“約定俗成”的習慣, 但新規出臺一定會嚴格執行。
記者瞭解到, 小王口中的新規, 即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 新規中第25條備受消費者關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對此, 南通市順豐速遞公共事務部經理錢衛斌表示, 《條例》將以往模糊的行為進行了清晰規範。 以往經常出現快遞員在沒有與收件人聯繫溝通的情況下, 把快遞放在快遞櫃的情況。 按《條例》規定, 是違規的。 “未來公司會針對這一點加強管理。 但現實是快遞員投遞壓力非常大, 也希望用戶給予體諒。 ”
同時, 對於違規的處罰問題, 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施海紅回應, 若出現不經用戶同意將快遞放至快遞櫃的情況, 建議直接與企業協商解決,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40條, 在嚴重侵犯使用者利益的情況下會進行處罰, “以教育整改為主, 督促快遞業做好‘最後100米’的服務。
除此之外, 《條例》還完善了快遞服務規則, 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專門規定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對於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等違法行為, 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記者 仇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