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早上,
通州灣示範區某村村委會內,
一位白髮老人向通州法院三餘法庭副庭長洪峰法官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這位老人已90多歲,
體弱多病。
老人的3個子女因為贍養問題產生爭議,
致使老人日常生活難以為繼。
無奈之中,
老人只得一紙訴狀與3個親生子女對簿公堂。
收到起訴材料後,
洪峰法官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
便迅速與老人戶籍地村委會取得聯繫,
決定進行巡迴審理,
以減輕當事人訴累。
在審理現場,
面對雙方當事人與旁聽群眾,
洪峰在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後,
耐心地開展調解工作。
他從法理角度向老人的3個子女進行了闡釋,
向他們釋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規定,
告知三被告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基本義務,
必須履行。
接著,
洪峰又從親情的角度出發,
指出老人撫養三兒女長大成人直至成家立業,
實屬不易,
現老人年老體衰,
需人照料,
3個兒女不應當互相推諉,
使老人衣食無著。
他又從農村倫理習慣角度,
提出老人年事已高且自己的房子因年久失修而倒塌,
隨子女共同生活,
由子女照料,
也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經過耐心調解,
3位被告很快就老人的贍養問題達成了一致,
簽訂了調解協議。
老人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記者 馮巨集新 通訊員 施於辰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