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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五一假期將至, 為持續嚴明紀律和強化警示震懾, 確保風清氣正過節, 現將近期查處的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予以通報。

永安市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明等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7年12月15日, 永安市某企業為感謝張明和該局經濟建設科科長梁永榮、企業科科長黃書梅等人在項目補助資金爭取、撥付等方面提供的幫助, 在企業內部食堂宴請張明、梁永榮、黃書梅等人, 餐費共計1921元。 2018年3月, 永安市紀委監委給予張明撤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處分, 給予梁永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7月和10月,

張明、梁永榮曾因違規收受禮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黃書梅記過處分。

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調研員兼消委會副秘書長薛承楓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 2017年春節、“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中秋節期間, 薛承楓在辦公室先後3次收受某銷售公司售後部經理贈送的超市購物卡, 價值3000元。 2018年1月, 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對薛承楓進行黨紀立案調查, 收繳違紀所得。

東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振興, 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秀強、林明輝私車公養問題。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間, 李振興指使司機駕駛其私家車到單位公車定點加油站加油, 產生費用3.2萬多元;李振興還授意李秀強、林明輝, 將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各自私家車的加油費用1.3萬多元、0.6萬多元,

上述費用一併在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報銷。 2017年12月, 東山縣紀委給予李振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3月, 東山縣紀委給予李秀強、林明輝黨內警告處分;收繳私車公養費用。

鼓樓區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林傑公車私用問題。 2015年2月20日(大年初二), 林傑私自駕駛公車載其家人前往景點泡溫泉;2月23日(初五), 林傑再次私自駕駛公車到外地辦理私事。 林傑還存在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問題。 2018年4月, 鼓樓區紀委給予林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責令退賠公車私用費用。

上述典型問題表明, “四風”問題在一些地區和單位仍易發多發, 少數黨員幹部的享樂、奢靡思想仍根深蒂固, 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任重道遠。

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 切實把自己擺進去, 加強黨性修養, 打破慣性思維, 厘清公私界限, 從小事小節做起, 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 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向好。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細抓實, 絕不能有歇歇腳、鬆口氣的想法, 必須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堅決糾正管轄範圍內的作風問題, 真正管出習慣、抓出成效、成風化俗。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 要以釘釘子精神持之以恆正風肅紀, 聚焦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老問題及新動向, 保持定力、久久為功;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下真功夫, 抓具體、補短板、防反彈;對五一期間發現的問題線索,

要第一時間核查處置, 堅持越往後執紀越嚴、處理越重, 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用嚴明的紀律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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