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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

關於安全使用小型、微型麵包車的通告

近年來, 小型、微型麵包車因價格低廉、維修保養費用低、載客較多等特點而廣受歡迎。 但近一時期, 我市接連發生多起涉及小型、微型麵包車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死亡。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現就小型、微型麵包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通告如下:

一、駕駛小型、微型麵包車上道路行駛前, 駕駛人應當對車輛的車質車況進行認真檢查, 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二、駕駛小型、微型麵包車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切勿人貨混裝或超員超載, 駕乘人員要注意系好安全帶。

三、駕駛小型、微型麵包車, 嚴禁超速行駛, 注意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 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 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 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針對小型、微型麵包車重心高、車身輕以及安全配置、制動性能等方面的實際情況, 行駛過程中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刹車, 轉彎時注意保持安全車速, 避免因車輛重心位置改變發生事故。

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

盡可能減少上路行駛;確需上路行駛的, 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四、駕駛小型、微型麵包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 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 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或後位燈。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 還應將警告標誌設置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以外, 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 並且迅速報警。 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的, 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五、駕駛小型、微型麵包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 遇前方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 停車時應當在前方預留出足夠的距離, 以防被後車追尾後前方沒有緩衝區。 停車後車上人員立即下車,

不要在現場圍觀、滯留, 應立即離開高速路面, 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六、嚴禁使用小型、微型麵包車非法從事道路運輸, 禁止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偽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七、對小型、微型麵包車的違法行為, 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嚴格查處。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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