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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環保公益訴訟持續發力

據報導, 經江蘇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日前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某公司判處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725.03萬元, 並判其承擔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費用9萬元。 這已是該公司第二次因損害環境被提起公益訴訟。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 近年來因環境污染等引發的行政糾紛日益增多。 由於這些問題過於專業、涉及面廣, 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時, 往往面臨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維權成本高等難題。 有的地方部門為了部門利益, 對一些企業的污染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算接到了群眾舉報,

去查處時也常常是做個樣子了事。 於是, 那些不法企業膽量越來越大。

檢察機關對污染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 讓民眾通過打官司使自身合法利益得到保護, 使不法企業得到應有的懲處。 但也應認識到, 檢察機關對排汙企業提起公益訴訟後, 雖然讓企業賠償生態修復費, 但一些企業認為官司打過了, 以後就沒事了, 為了彌補賠償生態修復費的"損失", 便變本加厲地偷排。 有的地方管理部門也認為, 企業打過官司應該長記性, 便放鬆了對企業的監管。

檢察機關對污染企業第二次提起公益訴訟, 對企業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門都敲響了警鐘。 企業被檢察機關不斷告上法庭, 除了要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

企業聲譽也會受影響。 同時, 這也可以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有效督促其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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