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 經江蘇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日前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某公司判處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725.03萬元, 並判其承擔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費用9萬元。 這已是該公司第二次因損害環境被提起公益訴訟。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 近年來因環境污染等引發的行政糾紛日益增多。 由於這些問題過於專業、涉及面廣, 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時, 往往面臨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維權成本高等難題。 有的地方部門為了部門利益, 對一些企業的污染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算接到了群眾舉報,
檢察機關對污染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 讓民眾通過打官司使自身合法利益得到保護, 使不法企業得到應有的懲處。 但也應認識到, 檢察機關對排汙企業提起公益訴訟後, 雖然讓企業賠償生態修復費, 但一些企業認為官司打過了, 以後就沒事了, 為了彌補賠償生態修復費的"損失", 便變本加厲地偷排。 有的地方管理部門也認為, 企業打過官司應該長記性, 便放鬆了對企業的監管。
檢察機關對污染企業第二次提起公益訴訟, 對企業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門都敲響了警鐘。 企業被檢察機關不斷告上法庭, 除了要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