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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報告: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同比增長80% 集中在藝術、幼教等領域

4月26日,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暨社會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諮詢系統分析資料顯示, 2018年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同比去年增長80.12%, 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 達到3,579件。 有關社會類培訓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 中國消費者協會特別警示, 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 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

《報告》中涉及的教育培訓, 主要是指除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教育以外的社會培訓行為,

包括幼兒早教、考學輔導、語言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素質類培訓等。 社會類培訓從針對孕婦的產前培訓到老年人的健康知識講座, 市場需求巨大, 培訓機構遍地開花, 培訓品質參差不齊, 有關培訓侵權問題時有發生, 消費者投訴數量增長明顯。

21世紀教育研究院近日發佈的《我國中小學生“減負”問題研究報告》顯示, 與其他國家地區相比,我國中小學生日均花2.82小時作業,是日本的3.7倍韓國的4.8倍,與其他歐美國家相比也差距鮮明、或居全球第一。

現如今, 在機構和家長、學校的助推下, 課外班已經是中小學生的標配。 中國教育學會發佈的《中國輔導教育行業及輔導機構教師現狀調查報告》顯示, 2016年我國現有中小學生1.8億人,

中小學課外輔導學生超過1.37億人次, 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

而另一方面, 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政出多門, 多頭管理的弊端使得近7成培訓機構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一些看似高大上的培訓機構背後卻是一條充斥著“速成”名師、“冒牌”狀元、“注水”推薦名單的“忽悠”利益鏈條。

正因此, 2018年春季開學不到2個月, 教育部已經針對學生減負連發4道急令。 先是2月底與其他部門發文整頓課外培訓機構。 3月21日又連發兩個檔, 再次強調全面取消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全國性高考加分專案, 並宣佈要在全國全面清理規範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

3月28日,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強調各地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 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 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決定性勝利”。

教育部的資料顯示, 目前, 北京等七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發佈專項治理方案。

中消協的《報告》指出, 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是引發消費者相關投訴的重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部分培訓機構需要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然後再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但是, 很多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 僅在工商部門以“教育資訊諮詢公司”名義註冊,

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此類培訓機構雖然有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教育培訓資質, 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沒有營業執照, 屬於無證經營。

例如, 2018年3月5日, 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消費者曹先生反映, 武義百花山工業區葉棋村附近百利公司辦公樓內有一家寶寶王國早教園, 自己的孩子也在那上早教課, 但近期發現該園招收4歲的兒童(3歲以上為幼兒), 曹先生遂懷疑該園超範圍經營, 隨即向消保委反映情況, 要求查處該園是否有營業執照, 且是否超範圍經營。 武義縣消保委接訴後立即開展調查, 經現場調查, 該公司營業執照名稱為武義貝多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為教育資訊諮詢服務(不含教育培訓、教育仲介、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

該公司涉嫌擅自變更登記經營範圍, 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

《報告》稱, 為了擴大培訓規模, 有培訓機構通過編造教師學歷、誇大培訓內容和培訓效果等方式虛假宣傳, 誤導消費者。 比如虛構一線授課名師、通過率百分百、押題命中率百分百等。 當消費者付費後才發現培訓機構存在誇大宣傳, 進而產生糾紛。

《報告》顯示, 培訓行業市場准入門檻低, 經營者管理水準不一, 師資力量千差萬別, 培訓品質參差不齊, 不僅嚴重影響消費者消費品質, 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引發消費者投訴, 而且影響培訓行業的整體形象, 使消費者對培訓消費心存顧慮。

例如,安徽省銅陵市消費者劉某準備給其不到2歲的孩子上早教託管班,報名諮詢時,早教中心承諾家長隨時可以查看監控,觀察孩子情況。但消費者報名後發現,監控經常無法觀看,且孩子沒上幾天後就開始拉肚子,消費者懷疑早教中心餐飲衛生不達標,多次要求協商退費退學。另一消費者何某孩子在某早教班上課,發現早教老師頻繁更換,個別老師口音較重,普通話不標準,對孩子的認知判斷和安全感造成影響,多次協商要求退還剩餘課時費用。最終,這兩起投訴經過調解後,商家都退還了消費者的費用。

《報告》還指出,校外培訓存在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問題,引發消費者投訴。

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併班級,甚至取消課程,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此外,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願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希望協商退回餘下培訓費時,經營者仍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退款。

培訓機構一般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合同中存在部分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模糊條款等,甚至部分網路培訓機構並不提供紙質合同,電子合同也沒有明顯提示,而是一味地提示消費者儘快付款。發生消費爭議時,經營者以合同有約定為由,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例如,2017年12月2日,消費者張女士給孩子在黑龍江哈爾濱市某英語培訓學校報名學習英語,2018年全年學費4,800元。約定每週六一次課,主講老師是外教,並且有一名中國老師當助教,每班只有不超過15名孩子,長期指定一個外教,一個助教。等到開課後,張女士發現開始的幾次課確實不到15名孩子,到2月份的時候,孩子增加到20多名,而且還經常有上試聽課的孩子,外教老師也是經常換。由於孩子增多,加之老師也是經常換,張女士發現孩子學習成績沒什麼變化,上課時注意力也不是很集中,所以決定要求退費轉學。在向培訓學校提出要求退費時遭到拒絕,培訓學校稱是張女士違約,退學的話只能退還三分之一費用,不是按照課時比例退費。張女士認為是培訓學校違約為先,上課孩子超過15名,授課老師也不是指定的,所以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按照未上的課時退費。雙方多次協商不成,3月12日,張女士將此事投訴到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經調解,該英語培訓學校按照張女士孩子未上課的課時退費。

《報告》指出,部分培訓機構的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

根據新華社的報導, 2016年,僅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被曝光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餘起,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見諸媒體的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大概分為三類:一是惡性故意,以教育平臺為名頭圈錢;二是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三是挪用預付款投資失敗。

《報告》還指出,消費者投訴部分培訓機構“以培訓之名,行銷售之實”。

部分經營者以養生、保健、調理身心等為主題,招攬消費者進行短期培訓,培訓內容免費或者費用很低,但是卻在培訓過程中大力推銷保健品、器械或者其他高價課程,而這些被推薦的產品並不具備相應功能,甚至危及消費者的身心健康。

此外,《報告》還提出,部分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線下培訓地點屬於人口聚集區,但是,很多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並不符合消防等安全規定。一些培訓機構甚至選擇偏僻的出租屋辦低價班,或者設置多個空間狹小的隔斷。這一方面是經營者為了躲避監管或者犧牲消費者的利益降低經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安全意識也有待加強。據中國消防網消息,上海消防公佈2018年2月消防安全不良行為“黑榜”,“小小地球”“東方教育”等多家教育機構上榜。

《報告》提出了網路培訓亂象叢生問題。由於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移動互聯網和智慧手機的普及,為一些個人、團體開展線上培訓專案提供了便利。這些項目多以職場技能、人際交往、單個主題培訓或講座等為主,因為培訓主題新穎、收費低、方式靈活、參與方便,受到消費者的追捧。有的培訓專案已經形成品牌效應,獲得了良好的口碑,但是,很多培訓項目主體並不具有培訓資質,培訓效果差,沒有售後服務,甚至收錢後無法再取得聯繫;有的經營者以網路直播、線上講座等名義躲避監管。

例如,安徽省銅陵市消費者劉某準備給其不到2歲的孩子上早教託管班,報名諮詢時,早教中心承諾家長隨時可以查看監控,觀察孩子情況。但消費者報名後發現,監控經常無法觀看,且孩子沒上幾天後就開始拉肚子,消費者懷疑早教中心餐飲衛生不達標,多次要求協商退費退學。另一消費者何某孩子在某早教班上課,發現早教老師頻繁更換,個別老師口音較重,普通話不標準,對孩子的認知判斷和安全感造成影響,多次協商要求退還剩餘課時費用。最終,這兩起投訴經過調解後,商家都退還了消費者的費用。

《報告》還指出,校外培訓存在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問題,引發消費者投訴。

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併班級,甚至取消課程,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此外,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願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希望協商退回餘下培訓費時,經營者仍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退款。

培訓機構一般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合同中存在部分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模糊條款等,甚至部分網路培訓機構並不提供紙質合同,電子合同也沒有明顯提示,而是一味地提示消費者儘快付款。發生消費爭議時,經營者以合同有約定為由,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例如,2017年12月2日,消費者張女士給孩子在黑龍江哈爾濱市某英語培訓學校報名學習英語,2018年全年學費4,800元。約定每週六一次課,主講老師是外教,並且有一名中國老師當助教,每班只有不超過15名孩子,長期指定一個外教,一個助教。等到開課後,張女士發現開始的幾次課確實不到15名孩子,到2月份的時候,孩子增加到20多名,而且還經常有上試聽課的孩子,外教老師也是經常換。由於孩子增多,加之老師也是經常換,張女士發現孩子學習成績沒什麼變化,上課時注意力也不是很集中,所以決定要求退費轉學。在向培訓學校提出要求退費時遭到拒絕,培訓學校稱是張女士違約,退學的話只能退還三分之一費用,不是按照課時比例退費。張女士認為是培訓學校違約為先,上課孩子超過15名,授課老師也不是指定的,所以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按照未上的課時退費。雙方多次協商不成,3月12日,張女士將此事投訴到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經調解,該英語培訓學校按照張女士孩子未上課的課時退費。

《報告》指出,部分培訓機構的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

根據新華社的報導, 2016年,僅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被曝光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餘起,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見諸媒體的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大概分為三類:一是惡性故意,以教育平臺為名頭圈錢;二是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三是挪用預付款投資失敗。

《報告》還指出,消費者投訴部分培訓機構“以培訓之名,行銷售之實”。

部分經營者以養生、保健、調理身心等為主題,招攬消費者進行短期培訓,培訓內容免費或者費用很低,但是卻在培訓過程中大力推銷保健品、器械或者其他高價課程,而這些被推薦的產品並不具備相應功能,甚至危及消費者的身心健康。

此外,《報告》還提出,部分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線下培訓地點屬於人口聚集區,但是,很多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並不符合消防等安全規定。一些培訓機構甚至選擇偏僻的出租屋辦低價班,或者設置多個空間狹小的隔斷。這一方面是經營者為了躲避監管或者犧牲消費者的利益降低經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安全意識也有待加強。據中國消防網消息,上海消防公佈2018年2月消防安全不良行為“黑榜”,“小小地球”“東方教育”等多家教育機構上榜。

《報告》提出了網路培訓亂象叢生問題。由於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移動互聯網和智慧手機的普及,為一些個人、團體開展線上培訓專案提供了便利。這些項目多以職場技能、人際交往、單個主題培訓或講座等為主,因為培訓主題新穎、收費低、方式靈活、參與方便,受到消費者的追捧。有的培訓專案已經形成品牌效應,獲得了良好的口碑,但是,很多培訓項目主體並不具有培訓資質,培訓效果差,沒有售後服務,甚至收錢後無法再取得聯繫;有的經營者以網路直播、線上講座等名義躲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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