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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所有民生和企業事項實現“一次辦結”丨法治政府建設浙江這樣做

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8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加強新一屆政府法治建設的謀篇佈局,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為全省“兩個高水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8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設有哪些要點?小編為你解讀:

1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全面推廣“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除法律法規對群眾和企業辦事程式有特別規定的事項外, 2018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項和企業事項實現“一次辦結”, 其中:

☑ 80% 以上開通網上辦理;

☑ 50% 以上的民生事項實現“一證通辦”。

全面推行村(社區)代辦制,

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蓋。

全面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標準化辦事事項和辦事指南, 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標準體系。

持續優化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2.0版, 推廣企業投資專案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服務制度,

2018年底前實現一般企業投資專案開工前審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力爭實現竣工驗收前最多跑一次。

深化“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 加快推行企業投資專案承諾制和企業對標競價的“標準地”制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進“證照分離”, 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聯辦”, 加快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 涉企證照由工商部門通辦。

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 加快推進浙江網上仲介超市建設。

完善“互聯網+信訪”服務體系, 全面建成覆蓋全省的政務諮詢投訴舉報統一平臺, 有效對接“基層治理四平臺”。

2

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促進和保障作用

加強201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組織實施。

☑ 制定《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條例》等法規案;

☑ 制定修改《浙江省口岸服務管理辦法》《浙江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浙江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品質管制辦法》等政府規章。

完善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機制, 充分發揮立法基層聯繫點作用, 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實效。 強化立法頂層設計, 增強立法工作的前瞻性。

堅持立改廢釋並重, 建立健全規章檔清理長效機制, 及時調整與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規章制度,

全面清理2017年底前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

3

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

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 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的民意調查制度。

對照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要求,確定縣級以上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記錄、歸檔、評查等機制。

加大行政規範性檔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糾錯力度,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三統一”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認真落實法規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性別平等諮詢評估機制。

4

加強行政執法管理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全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執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

制定違法建築拆除、環境治理等標準化流程,確保重大執法事項依法依程式進行。

依法加大對影響或危害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探索重大違法行為聯合執法懲戒機制。

認真貫徹《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在樂清市、長興縣、台州市黃岩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試點,探索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結果運用。

5

紮緊依法行政制度籠子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

健全行政和司法銜接機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強化行政敗訴案件分析研判和發現問題的整改規範,按時回饋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

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切實抓好嘉善縣等7 個縣(市、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建立政務誠信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投標、招商引資、政府債務等重點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

加快推進行政覆議體制改革,在桐廬縣、義烏市、台州市黃岩區開展行政覆議工作機制創新試點,探索推進行政覆議規範化建設。

6

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創新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準

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推進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和覆議聽證、出庭應訴制度,強化關鍵少數的法治意識。

深入貫徹“七五”普法規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責任制,推動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抓好新任領導幹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加強法治教育研究和培訓,深入貫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全面落實學校法治教育師資、教材等各項要求。

修訂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

制定實施縣鄉法治政府建設三年行動計畫,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聚焦制約瓶頸,鼓勵地方改革創新。

強化“基層治理四平臺”能力建設,落實屬地管理,優化全科網路,完善資訊系統,健全運行機制。

推動縣鄉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全覆蓋,全面普及村(社區)法律顧問。

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和發展,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權威地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投訴事項,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覆議、行政裁決、仲裁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自律作用,加強扶持和監管,引導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典型經驗複製推廣,組織編發政府法制工作創新典型案例。

對照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要求,確定縣級以上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記錄、歸檔、評查等機制。

加大行政規範性檔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糾錯力度,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三統一”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認真落實法規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性別平等諮詢評估機制。

4

加強行政執法管理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全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執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

制定違法建築拆除、環境治理等標準化流程,確保重大執法事項依法依程式進行。

依法加大對影響或危害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探索重大違法行為聯合執法懲戒機制。

認真貫徹《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在樂清市、長興縣、台州市黃岩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試點,探索建立常態化、長效化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結果運用。

5

紮緊依法行政制度籠子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

健全行政和司法銜接機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強化行政敗訴案件分析研判和發現問題的整改規範,按時回饋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

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切實抓好嘉善縣等7 個縣(市、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建立政務誠信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投標、招商引資、政府債務等重點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

加快推進行政覆議體制改革,在桐廬縣、義烏市、台州市黃岩區開展行政覆議工作機制創新試點,探索推進行政覆議規範化建設。

6

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創新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準

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推進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和覆議聽證、出庭應訴制度,強化關鍵少數的法治意識。

深入貫徹“七五”普法規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責任制,推動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抓好新任領導幹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加強法治教育研究和培訓,深入貫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全面落實學校法治教育師資、教材等各項要求。

修訂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

制定實施縣鄉法治政府建設三年行動計畫,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聚焦制約瓶頸,鼓勵地方改革創新。

強化“基層治理四平臺”能力建設,落實屬地管理,優化全科網路,完善資訊系統,健全運行機制。

推動縣鄉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全覆蓋,全面普及村(社區)法律顧問。

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和發展,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權威地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投訴事項,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覆議、行政裁決、仲裁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自律作用,加強扶持和監管,引導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典型經驗複製推廣,組織編發政府法制工作創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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