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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責任方受傷,誰該出醫藥費

張先生問:對方騎摩托車撞了我的摩托車, 對方受傷, 雙方都是無證駕駛, 對方住院花費5萬元。 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寫明瞭對方負主要責任。 但是現在對方要求我承擔全部醫藥費5萬元, 他們說醫療費由我們承擔, 他們承擔護工和誤工費, 我該承擔嗎?

律師回答:你好!目前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實踐中,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一般在交通事故責任書中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 作為次要責任的一方, 你也要承擔30%左右的對方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建議你可以基於上述賠償範圍與賠償比例, 與對方協商具體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 協商不成的, 可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最後還要提醒你的是, 無證駕駛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同時依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希望你珍愛自己和他人生命, 杜絕無證駕駛。

稿件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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