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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教育廳發佈2018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通知

本網訊2018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工作即將開始, 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正常進行, 自治區教育廳下發《關於2018年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區內初中應屆畢業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招生計畫、生源比例、招生對象、報名條件、考試錄取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中規定的招生對象為兩代以上(含兩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戶籍在藏), 以及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初中應屆畢業生(戶籍在藏)。

《通知》中提出, 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報名: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幹部職工子女考生戶籍在藏,

且父母至少一方為我區幹部職工;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城鎮居民子女考生戶籍在藏, 且父母至少一方為我區城鎮居民;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考生須為我區農業戶口, 且父母至少一方為我區農牧民;進藏幹部職工子女考生戶籍在藏(截至當年4月30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 截至當年4月30日)。 另外在政治方向和身體條件方面也有所要求。

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考生須提供鄉(鎮)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為我區範圍內農牧民的證明材料。 進藏幹部職工子女考生須提供單位和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分別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為本單位和我區範圍內工作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須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時間、該生是否為進藏幹部職工的親生子女等。

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的資格審查由各市(地)教育(體育)局按照報名資格要求負責組織實施。 嚴格把好資格審查關, 要重點對考生提供的戶口本原件、證明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並對核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市教育(體育)局、考生所在學校分別向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通知》中指出,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公安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可根據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意願, 對符合內地西藏高中班報考條件的, 安排到內地西藏班。

內地西藏高中班學制為三年。

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需填報有相應志願, 沒有志願不予錄取(報名時不設置學校志願, 學校志願在劃定政審體檢分數線後由西藏教育考試院組織填報)。 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錄取分插班高中及普通高中兩個批次, 插班高中批次設置8個學校志願, 普通高中批次設置4個學校志願, 均設置學校服從調劑選項。

插班高中批次投檔原則:“分數優先, 遵循志願”;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則:首先將同一類別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若總分相同, 則按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排序, 順序依次為數學、物理、化學;普通高中批次繼續執行“志願優先、按分排序”的投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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