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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淩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中國古代最恐怖的刑法莫過於淩遲了, 淩遲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的具五刑, 但一直到了五代時期淩遲才被當成正式的刑罰, 此後有的朝代認為太殘酷廢棄不用, 不過淩遲這種刑罰仍舊一路流傳下來, 到了明朝, 朱元璋認為只有用重刑才能治理好國家, 所以淩遲被進一步擴大使用範圍。

明朝的淩遲又稱為“寸碟”, 普通百姓更喜歡稱其為“千刀萬剮”, 一般都是從四肢開始割, 只要劊子手技藝高超, 一般都要割上千刀才能犯人才會斷氣, 淩遲時極其痛苦, 所以在大明之前, 淩遲一般不用, 除非真是犯了滔天大罪。

明朝淩遲的罪名有四個, “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殺一家三人”以及“采生折割”。 雖然只有這四個罪名, 不過大明的皇帝很喜歡淩遲這種酷刑, 有時候臣子根本沒犯啥死罪, 只是惹了皇帝不高興, 就可能會遭到剮刑, 所以大明的淩遲刑大多不依據律法施行。

但是這四個罪名之中, 只要犯了“采生折割”這個罪, 就必定會被淩遲, 而且無論主犯從犯, 一律酷刑伺候, 那麼“采生折割”是個什麼罪呢?

簡單通俗地說就是故意致使兒童殘疾, 我們都知道封建時期的中國是很迷信的, 有很多人信奉巫術,

更多地是為了長生不老, 民間就有很多巫術是以孩童的肢體、血液為藥引, 特別是在五代十國時期, 由於比較混亂, 經常會有人虐待幼童, 摘取器官, 這是極其殘忍的。

到了明清時期, 信奉巫術和煉丹的人已經很少了, 可此時“采生折割”這種罪依舊有很多人在犯,

因為這個時期乞丐變多了, 古代也有大惡之人, 他們經常以拐賣兒童為生, 那些賣不出的孩子他們怎麼辦呢?這些人販子會用手段將孩童的身體弄殘疾, 砍掉手腳, 等待傷口癒合之後讓這些孩童上街乞討, 謀取不義之財。

所以在明清時期, 只要有人故意傷害兒童, 必定會受到淩遲, 朱棣就十分恨這些虐待兒童的人, 一旦被抓到會株連九族, 到了清朝, 對犯“采生折割”的人的處罰就更加清楚了, 因為直接被寫到了律法之上, 凡是犯了此罪的人, 罪犯必須淩遲處死, 家產全部沒收用來賠償受害者, 而罪犯的妻子、父母全部都會被流放兩千里之外。

這是極其嚴格的, 嘉慶皇帝就曾處理過這麼一個案子, 罪犯已經七十多歲, 可嘉慶依舊不放過。

這個罪犯叫張良璧, 安徽人, 他五十多歲的時候就開始沉迷於一種巫術, 認為吸食女嬰的骨髓就能夠延年益壽, 讓嘉慶皇帝十分生氣的是, 這個張良璧從嘉慶元年就開始幹這種齷齪的勾當, 可是一直幹了16年, 殘害了16名女嬰, 都沒有被當地官員給處罰。

一直到了嘉慶16年,當地百姓將這個人告到了禦史處,嘉慶才知曉了這麼惡劣的案件,立馬讓安徽巡撫錢楷查辦此案。

錢楷很快就查清了,這個張良璧十六年的時間裡殘害了16名女童,使11名女童斃命,其餘五人殘疾,不過錢楷並沒有判他淩遲處死,錢楷認為這個案件沒有“采生折割人”那麼嚴重,於是只是判張良璧斬立決,嘉慶皇帝知道後大怒。

首先在錢楷的地方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而且連續16年,他都沒有處理,如今皇帝讓他處理,他還故意判輕,這就是在故意包庇,於是皇帝親自審判,罰張良璧淩遲。

嘉慶皇帝此時又想到張良璧已經70歲了,如果等到各種程式下來他可能就因為害怕淩遲自殺在牢中了,於是嘉慶命人加急通知錢楷立即將兇犯張良璧淩遲處死,以平眾怒,最終大快人心,張良璧的錢財也全部被分給了受害者家屬,此外錢楷也接受了審查,因為皇帝認為他可能有被賄賂的嫌疑。

對於虐童案,我認為淩遲並不過分,特別是在古代,如果沒有酷刑,這種惡人將得不到懲治。

都沒有被當地官員給處罰。

一直到了嘉慶16年,當地百姓將這個人告到了禦史處,嘉慶才知曉了這麼惡劣的案件,立馬讓安徽巡撫錢楷查辦此案。

錢楷很快就查清了,這個張良璧十六年的時間裡殘害了16名女童,使11名女童斃命,其餘五人殘疾,不過錢楷並沒有判他淩遲處死,錢楷認為這個案件沒有“采生折割人”那麼嚴重,於是只是判張良璧斬立決,嘉慶皇帝知道後大怒。

首先在錢楷的地方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而且連續16年,他都沒有處理,如今皇帝讓他處理,他還故意判輕,這就是在故意包庇,於是皇帝親自審判,罰張良璧淩遲。

嘉慶皇帝此時又想到張良璧已經70歲了,如果等到各種程式下來他可能就因為害怕淩遲自殺在牢中了,於是嘉慶命人加急通知錢楷立即將兇犯張良璧淩遲處死,以平眾怒,最終大快人心,張良璧的錢財也全部被分給了受害者家屬,此外錢楷也接受了審查,因為皇帝認為他可能有被賄賂的嫌疑。

對於虐童案,我認為淩遲並不過分,特別是在古代,如果沒有酷刑,這種惡人將得不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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