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基數大, 對工作崗位的需要也越來越多。 人口的增多帶來的不僅僅是就業問題, 還會涉及到失業後再就業難的問題。 養老金是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 但有明確的規定說需要繳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領取。
很多工人因為技術更新和機器的替代問題, 導致了提前下崗。 在職期間一直有單位給繳納社保, 但是勞動者失業後沒有繳滿15年的職工養老保險該怎麼處理?
最新的法律就有了相關的規定, 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法解決:
1、自己繼續繳納
很多工人繳納社保就是因為由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費用, 一旦失業, 在本就困難的生活基礎上, 再想繼續繳納社保就很困難了。 因此法律規定: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繳費金額可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00%自行選擇。
2、放棄繳納
社保費用是一直在增長的, 如果因為自身的條件有限, 無能力繼續繳納社保, 那麼可以放棄對社保的繳納, 之前已經繳納過的社保可在達到退休年齡或出國定居時申請取出。
3、轉移為居民養老保險
這種方法與職工養老保險相比, 退休後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也比較少。 但是每年繳納的金額也是比較低的, 如果想繼續繳納社保,
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基本就是這3種方式, 如何選擇就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了。 但還是建議積極的選擇再就業, 自然的繳納社保, 這樣才是最妥當的方法。